內蒙古園林預算定額的計算規則是什麽?誰有經驗?
壹、《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預算定額》適用於建設工程計價。2.本計價依據是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活動的地方標準,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市基礎設施新建、擴建工程和壹般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工程。3.本計價依據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條件下,完成相應合格產品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機械班次的社會平均水平。四。本計價依據中的勞動包括基礎勞動、輔助勞動、極差勞動、超運距勞動等。,並以綜合工日表示,不考慮工種和技術水平。人工價格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市場人工價格綜合考慮確定,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津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隨身攜帶工具津貼,不包括各種保險費用。5.本計價依據中的主要材料均視為標準合格產品,分別列出名稱、規格和消耗量,包括正常運行和現場運輸損耗。周轉材料用攤銷表示,輔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用占本分項材料費用總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額基價中的材料價格按呼和浩特市2008年材料預算價格計算。定額執行期間,各盟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根據工程建設工期調整材料差價。六、在此計價依據中,單獨列出名稱、規格、型號和臺班消耗量,並考慮機械振幅的差異。零星機械以占本子目機械費用總和的百分比表示。其價格根據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計算。七、本計價依據是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設計預算、施工圖預算和調解、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它是投標報價、確定合同價格、撥付工程資金、辦理竣工結算、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依據。8.使用本計價依據應遵守以下規定:1。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嚴格按照本計價依據中的消耗量、計價程序和方法以及各盟市公布的價格信息進行計算,不得隨意調整定額水平。2.招標項目招標文件要求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計價依據的,施工企業應當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嚴格執行計價依據和自治區、盟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關於工程造價管理的相應規定;若招標文件未明確2項要求或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的計價依據,施工企業可對本定額進行適當調整。3、對於施工圖設計不符合施工要求,實行費率招標的項目(在招投標管理部門允許的情況下),其直接費部分應嚴格執行本計價依據的規定;直接費要求浮動的,按招標文件要求和雙方約定執行。4.對於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此計價依據是投標人的參考依據。投標人可根據企業定額或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機械設備對本計價依據進行適當調整。5.以此計價依據為基礎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計價的工程,其計價格式應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規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固定計價模式的項目,其計價格式應當按照自治區規定的格式表示。九、本計價依據中的水電費用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水、電為依據,表中水電表、安裝費及水電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水費按建築用水計算,電費按工業用電量計算。其他條件按以下規定執行:1。建設單位提供的電源為民用電的,民用電與工業電的差價由建設單位承擔。當工程由幾家施工企業共同施工時,總表由總承包商(或無總承包商的施工單位)負責,分表由各施工單位負責。2.如果施工現場沒有水源和電源,施工單位自行取水發電,其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已包含在定額中的水電費按本條註3扣除。3.施工單位現場用水用電時,按上述規定無條件計算的,按65438+建安工程固定直接費的0.2%(含水費0.4%,電費0.8%)扣除。十、缺少本計價依據時,如果是壹次性使用,由建設單位編制補充定額,由盟市造價站批準後執行,並報自治區造價管理站備案。重復使用的,應報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站批準後實施。十壹、定額中凡註“* *”以內或以下,包括本數;“××××”以上不含本數。12.估價基於每個項目的工作內容,包括所有主要的施工過程和工作程序。次要工序雖未規定,但已包括在內,不應單獨計算。十三。未盡事宜詳見各卷各章節的描述。十四、使用本計價依據數據編制計算機應用軟件,必須經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批準並申請應用軟件準入審查。15.未經版權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載或發行電子出版物,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十六、本計價依據由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管理和解釋,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