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業補貼公司不給怎麽辦?
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及證據清單2份。有些地區還需要提供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
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費。在向雙方提供證據後,法院將舉行聽證會,並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
勞動仲裁將在60天內結案。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勞動者不給就業補貼,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但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只有在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會發放。如果妳不辭職或者留在原來的崗位,公司是不會給的。因此,壹次性就業補貼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二、工傷就業補貼怎麽拿
可以去社保部門或者委托單位領取。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職工屬於工傷,即職工獲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職工屬於工傷,因為賠償項目是法定的工傷待遇,必須以構成工傷為前提。
(二)經傷殘鑒定,屬於5-10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1-4級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單位保留其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因此,1-4級傷殘職工不存在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3)待遇終止時,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如果員工還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者已經與公司保持勞動關系,不存在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只有勞動關系結束,才存在交費的問題。
三、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由誰支付?
工傷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