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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標準

深圳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如下:

1、生育保險足額繳納累計滿壹年以上;

2、生育保險累計繳納未滿1年以上,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即可領取生育津貼;

3、已經發放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薪資。

當事人攜帶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待遇人員個人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深圳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

申請的用人單位確認已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生育津貼之後,登錄深圳市醫療保障局或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單位網上服務系統”進行申請,系統自動受理,無需再到窗口提交材料。無法申請的請向就近的醫保分局咨詢。

單位向社保中心申請支付生育津貼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3、醫院的診斷證明;

4、出生證;

5、計劃生育證明;

6、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如果是特殊情況,由員工直接向社保中心申請生育津貼,除了1-5的資料以外,還得提供相關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綜上所述:深圳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如下:

1、生育保險足額繳納累計滿壹年以上;

2、生育保險累計繳納未滿1年以上,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即可領取生育津貼;

3、已經發放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薪資。

當事人攜帶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待遇人員個人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深圳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