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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國家政策

壹、免費血透政策的享受對象

享受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的對象為以下10類:

1.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

2.低保邊緣家庭人口;

3.低保對象;

4.特困人員;

5.返貧致貧人口;

6.脫貧不穩定人口;

7.邊緣易致貧人口;

8.因病突發嚴重困難人口;

9.兩類人群;

10.六類對象。

註: 兩類人群是指: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六類對象是指:殘疾軍人、“三屬”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隊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

二、免費血透的救治標準

屬於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患者: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不足定額標準80%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足到80%,再由醫療救助資金核報15%,醫療機構減免5%。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患者:先按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不足定額標準85%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補足到85%,再由醫療救助資金核報10%,醫療機構減免5%。不屬於以上10類人員尿毒癥患者血透救治費用僅享受上述基本醫療、大病保險相應的報銷比例,不享受醫療救助及醫院減免政策。

特別提醒:醫保管理系統切換至省系統後,由於系統沒有完善對有關免費血透的政策報銷模塊開發設置,導致部分參保人沒有及時享受到相關的醫療待遇,我局在第壹時間已向省局請示匯報此事項,並多次提交有關系統設置開發的需求,目前省局正在設置完善相關的系統報銷程序。(咨詢電話:0797-630159/621956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