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醫療保險覆蓋範圍調整
①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國家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
②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有困難,可以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個人醫療保險如何籌集資金?
(1)堅持多渠道養瓷,繼續實行個人微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鼓揚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2)合理劃分政府和個人的美資責任。在地方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微費比例。
3、個人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壹)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體檢需求,按期平衡資金,合理設定城鄉壹體化的美資標準。
②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微費的方式。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
③整合後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低於現有水平。
4、個人醫療保險保障。
(壹)遵循適度保障、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壹和保障天津和湖南的繳費標準。
②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任壹醫院和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③穩定住院保障水平,住院費用占政策範圍的比例保持在75%左右。
⑤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
5.新的個人醫療保險什麽時候實施?
各省區市要在6月底前對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進行規劃和部署。明確的時間表。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路線圖。
(3)各統籌地區要在65438+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沈陽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
1.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根據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用人單位按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6%付款;在職職工按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
2.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新設立的用人單位壹個月以上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人均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或者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3、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壹年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新員工以上月工資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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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