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過戶流程
1、業主到所在轄區的小區辦領取“維修資金變更審核表”三份。
2、業主到原開票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3、業主持相關資料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壹式三份)到區小區辦辦理網上查詢並認證審核。
4、業主持審批件送轉銀行維修資金管理部審後,由銀行更改業主信息。
5、業主持核準的手續辦理產權登記。
6、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丟失:
(1)第四聯丟失需開發單位出示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2)第五聯丟失需刊登報刊聲明(市級以上報刊);
(3)第六聯丟失需本人寫出情況說明,並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因故無法提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托書辦理。市民在辦理公***維修基金過戶時,需了解公***維修基金過戶流程及需要準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