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指通過私募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資金的方式。在私募基金中,所謂“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的,是指募集資金的方式;募集資金用於對外投資。因為私募不對特定人群開放,很容易非法集資。私募面對的是認識的人,非法集資面對的是不特定的對象。兩者的界限和區別: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投資形式,私募基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獲取資金的,可能構成非法集資;(1)私募基金投資有限合夥不需要特殊資質,合夥企業本身屬於證監會列出的“投資人”名單,不存在資質缺失的違法問題。(2)與非法集資的主要區別在於私募基金是針對特定對象的(合夥企業的設立本身會對有限合夥人產生壹定的限制)。第壹,性質不同。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而進行的融資,是法律所禁止的。而私募基金由於其發行對象和運作方式符合法律規定,不需要在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屬於法律豁免的法律行為,不需要登記。第二:籌款對象不同。非法集資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對投資者的資格沒有限制,而私募基金向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對投資者的數量和資格有嚴格的限制。第三: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資壹般會“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收益的形式向投資人償還本息”,屬於投資人獲得固定本息,基金管理人獲得剩余利潤的行為。在私募基金中,投資者獲得的是實際的投資收益。第四:影響不同。私募基金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是可以監控的,由於其數量的限制,其影響範圍也是可以操縱的。非法集資是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其使用和運作不透明、不規範,甚至帶有欺詐性。所以它的信用風險很大,很容易引發信任危機,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其實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最大的區別就是壹個是合法的,壹個是非法的。希望以上介紹能幫到妳。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文章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
(三)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