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不會低於單位平均工資。”姜繼元說。比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平均工資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單位後,超過平均工資500元的用人單位不能扣除;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3500元,用人單位當月平均工資4500元,差額1,000元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於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2012 1之前已生育或計劃生育並享受產假,但後來申報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按新的計算方法計算。
2012起,生育保險調整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醫療待遇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提高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生育保險申請材料:
1.申請人提供的信息:
壹、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b、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本。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出具的生產證明,出院時出具)、費用證明(出院時打印)
d、本人身份證(代理人提供的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e、如遇異地或海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是異地還是境外剖腹產提供:
(1)操作證
(2)費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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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4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