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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公司如何核算政府補貼收入?我必須交稅嗎?

借:銀行存款貸:補貼收入壹般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參考以下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51),企業取得的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財政資金是指企業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補助、貼息貸款等專項財政資金,包括直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以及可按需退稅、先征後返、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作為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並根據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1)企業取得的各種財政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且資金使用後需要歸還本金的以外,應當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的企業收取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財政性資金,允許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資金報告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補助收入,允許作為非應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政府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企業按照規定繳納並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支付的不符合上述審批權限的基金和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和費用,應當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作為不征稅收入,在上繳財政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未上繳國庫的部分,不得從總收入中扣除。

(三)企業非應稅所得發生的用於支出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已計算的折舊和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