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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買整體險靠譜嗎?

“機動車安全整體規劃”的服務可靠,據說“費用低於保險公司出售車輛的商業保險費用,具有風險補償功能。統籌費也將作為事故理賠專項資金,實行統壹調劑和經濟互助。機動車安全整體規劃不是保險,建議權衡風險,選擇合適的風險防範手段和保險產品。

1.什麽是“車輛安全協調”?有媒體報道,部分車主在向運輸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時,除了繳納壹定的費用外,還會被要求加入“車輛統籌保險”,並繳納壹定的統籌費。因此,加入“車輛共保”後,部分車主認為“車輛共保”就是車輛的商業保險費,更劃算。

二、“車輛安全整體規劃”的風險:

(1)退保風險。車輛過戶時,《機動車安全總體規劃》不能像真實保險壹樣隨車過戶,車主需要退出原掛靠運輸公司的《機動車安全總體規劃》。這時“自首”的爭議就產生了。

(2)索賠風險。“機動車整體安全”理賠不像正規保險公司有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理賠限額和基本理賠規則也不在我國《保險法》和銀監會的監管範圍內。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和專門的法律法規來限制索賠。怎麽理賠,理賠的標準,怎麽多賠,什麽時候少賠,都在“機動車整體安全”合同中有規定。

(3)爭議處理的風險。如果對退保或和解有爭議,業主要麽保持沈默,要麽訴諸法院。通過訴訟解決問題,除了增加貨車車主的維權成本外,根據目前國家關於“機動車安全統籌”的先例,法院在引用法律裁決時只能采用壹般法《合同法》而不能采用特別法《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國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第六十七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開展“機動車安全總體規劃”業務的汽車服務公司不是合法批準的保險公司,不能從事保險業務。進行的“機動車安全總體規劃”不是保險。選擇正規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