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單位代繳社保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領取與個人是否繳納了相應的社保並達到壹定的年限有關。如果在離職後通過掛靠單位代繳社保,可以符合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通過代繳社保的行為屬於騙保,壹旦被發現,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如果通過掛靠單位代繳社保並達到領取生育津貼的年限要求,可以領取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的生育津貼。但請註意,掛靠單位代繳社保屬於欺詐保險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壹旦被相關部門發現,可能會被以詐騙罪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我們建議您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按規定的程序繳納社保並申請生育津貼,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社保怎麽做會計分錄怎麽做?
1、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庫存現金(實發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