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如下:
1,債務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包括:
1,債務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視為不征稅收入。
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如下: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版稅收入;
4.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5.財產租賃收入;
6.財產轉讓所得;
7.報酬收入;
8.營業收入;
9.意外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