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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有哪些聯系和區別?

1,保險和互保。相互保險是由壹些具有相同需求、面臨相同風險的人自願組織起來,對風險損失先行支付補償和分擔的壹種保險形式。這種互助形式在古今中外各種以經濟補償為目的的互助合作組織中都曾經存在過,比如古埃及的金字塔石匠互助基金組織、古羅馬的喪葬互助協會、職工醫療互助保險等。保險和相互保險也有區別:

(1)保險的互助範圍是針對全體大眾的,而相互保險的互助範圍僅限於其互助小組內部成員;

(2)相互保險是間接後果而非直接目的,而相互保險是直接目的;(3)保險是以商品經濟原則為基礎,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而相互保險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商業活動。

2.保險和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國家政府在全體公民或勞動者因年老、疾病、生育、殘疾、失業、死亡等社會特定風險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喪失生活來源或中斷收入時,向其提供經濟保障的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這裏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比較主要是人壽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比較。兩者都是以風險的存在為基礎,以概率論和大數定律為數學基礎,以建立保險資金提供經濟保障為物質基礎。主要區別如下:

(1)不同的業務實體。人壽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可以由政府或其設立的機構經營。

管理,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代管。我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授權的社會保障機構。

(2)行為基礎不同。人身保險是通過合同實施的民事行為,而社會保險是依法實施的政府行為。(3)實現方式不同。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應當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自願訂立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實施的特點。

(4)適用原則不同。人身保險體現的是雙方合同關系,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是,社會保障旨在落實國家勞動政策和社會政策,強調社會公平原則,參保人繳費水平與保障水平並無密切關系。(5)保障功能不同。人壽保險的保障目標是在保險金額的限額內對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害給付保險金,滿足各層次的生存、發展和享受的需要;社會保險的目標是通過繳納社會保險金來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即生存需求。

(6)保費負擔不同。人身保險的保險費全部由投保人承擔,社會保險的保險費通常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承擔。

3.保險和儲蓄。保險和儲蓄都是對未來經濟需求的壹種資本積累形式,尤其是壽險的生存保障和養老保障的生存部分,與儲蓄幾乎沒有區別。但它們之間存在差異:

(1)不同的消費者。保險的消費者必須符合保險人的承保條件。核保後,部分人可能被拒保或有條件核保。儲蓄的消費者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壹般沒有特殊條件。

(2)對計算技術的要求不同。保險是大多數經濟單位為未來賠償而支付的保險費的集合,以分擔風險為目的,以嚴格的數學計算為基礎。

(3)受益期不同。保險金的支付是不確定的。無論已經交了多少保費,交付時間長短,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才能領取保險金。儲蓄支付是壹定的,儲戶可以獲得本金,並隨著時間的推移獲得利息。

(4)行為方式不同。保險是互助的行為,是自力更生和其他力量的結合;節約是個人行為,不求他人。

(5)消費目的不同。保險消費的主要目的是應對各種風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儲蓄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利息收入。

4.保險和救濟。保險和救濟都是對經濟生活不穩定的補救措施。它的目標是使社會生活正常穩定。兩者的區別在於:

(1)提供擔保的主體不同。保險保障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是壹種商業行為;救濟包括民間救濟和政府救濟。民事救濟由個人或單位提供,屬於慈善行為;政府救濟屬於社會行為,通常稱為社會救濟。

(2)保險是有償的經濟保障;救濟是免費的經濟幫助。

(3)保險當事人地位的確定是基於雙方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救濟的給予者和接受者之間沒有對等的義務,不是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4)保險行為受保險合同約束;救助事業按照社會救助政策履行職責。

(5)保險和儲備財產的形成以數學計算為基礎;救濟大多是無準備的。

(六)保險機構是互助合作性質的經濟實體;救濟機構是完全依靠社會援助的機構。五、簡述保險的主要分類標準以及每個保險分類標準下的保險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