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保基金中最重要的壹部分,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近幾年,我國調整社會保障的制度結構,推動制度由單壹體系向多支柱體系、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社會保險基金開始有了節余。老百姓平時領到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都是從這部分基金中支付的。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由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劃撥資產、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所形成的基金。該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統壹使用。
補充保障基金是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我國部分省市和行業統籌部門開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00年,國務院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規範為企業年金的概念。
社會保障基金指的是由各個社會保險項目的繳費形成的基金,可以分為養老、失業保險基金以及醫療等。從廣義的角度來講就是壹個國家積累起來的全部用來保障社會事業的基金,通常包含社會救助基金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等。在我國還有壹個名叫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機構,這個機構主要是用於投資以及保值增值以及應付以後的老齡化高峰的時候社會保險的給付壓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