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會計分錄
壹、采用財政全額直接撥付方式
事業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之前,把本單位自籌的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統壹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按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預算撥款申請書和其他相關采購文件,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及相關憑證時,再按實際支出做賬:
借:材料/固定資產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預算資金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負擔的部分)
采購結束後收到財政劃回的節約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二、采用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
事業單位購入所需物品:
借:材料或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由本單位支付的部分)
應付賬款(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由財政預算資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時:
借:應付賬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應收款:具體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財政補助收入:是事業單位取得的預算內財政性資金補助,具體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部門預算經費申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