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互助保障金旨在發揮工會維權職能,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是工會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幫扶解困的有效方式。其主要任務是在職工自籌資金、自願參加的基礎上,開展與職工生、老、病、死、傷、殘等有關的互助保障活動。
1.職工醫療互助保險,即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壹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
2.職工互助醫療是壹種政策性惠民保險,是在職工及家屬患大病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如果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比較高,給予經濟幫助的壹種保險。職工互助醫療保險的承辦通常是單位的工會等獨立機構,采用的是職工自願意參加的形式,費用主要由職工個人繳納,壹般是職工個人壹次性交納職工醫療互助保險費,如果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比較多,超過了壹定的數額,就可以通過職工互助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比例來報銷壹定的費用。
3.救助對象包括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城市低保對象,以及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救助病種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以及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2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