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申社發[2011]9號
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壹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待遇受益面,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決定新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待遇規定病種,同時調整部分門診規定病種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新增門診規定病種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1.增加了以下門診規定病種:肺心病(心功能3級)、風濕性心臟病(心功能3級)、類風濕性關節炎、偏執性精神病、其他血管支架術後抗凝治療、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垂體泌乳素瘤、垂體前葉功能減退、進行性核上性麻痹、癲癇、乳腺癌。
2.統籌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額:乳腺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1000元;其他新發疾病350元。
二、調整部分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血友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18000元/年。
第三,相關問題
1.將門診疾病分為壹類和二類分別管理。壹類疾病包括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偏執型精神病、乳腺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其他疾病為二類疾病。
2 .經鑒定患有壹種或壹種以上ⅰ類疾病的患者,按各種疾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結算。
3 .鑒定為兩種及以上ⅱ類疾病的患者,在壹種疾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基礎上每月增加50元。
4.患有其他門診疾病的偏執型精神病患者,可以選擇兩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5.在乳腺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期間,患者暫停了惡性腫瘤的抗腫瘤藥物治療。
6.門診新病種的認定標準由經辦機構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201114月起執行。
附件:門診規定病種分類說明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