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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工頭手下工作算不算工傷?如何理賠?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應遵循工傷流程。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員工受傷後有後遺癥,那麽就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要求賠償。

員工需要按工傷流程處理:

1,及時送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職工治療結束或達到壹定醫療期後,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4、待遇審核,員工或單位根據醫院治療發票、工傷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等。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發放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和傷殘補助金。

5.職工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殘疾職工可享受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