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購買非營運新能源汽車且未使用以個人用戶名在本市登記的特別許可額度的消費者,免費發放特別許可額度。
2.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的消費者,申請特別許可額度條件。
3.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的,本市不再發放專項牌照配額。
4.使用本市特別許可配額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報廢並辦理轉移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轄區外被盜等手續的,特別許可配額自動失效。
二、上海新能源汽車轉上海牌條件:
1,持有上海市戶籍或有效居住證明;
2.現役軍人或者警察持有有效駕駛證;
3.外省來滬人員持有有效駕駛證和居住證,並在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在上海累計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
4.外省來滬人員,持有效駕駛證、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值120,並在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銜接;
5.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持有有效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並在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
6.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申請日之前壹年內無道路違法行為;
7.名下沒有上海牌的新能源車。
法律依據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辦法
第五條(特別許可配額)
消費者購買非營運新能源汽車,不使用個人用戶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專項牌照額度。在控制非營運客車總量的原則下,本市將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的消費者在申請專項許可時,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已在本市實施符合智能技術和安全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個人用戶名下無非營運客車額度證明,無非營運客車額度登記的機動車(摩托車除外)。
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的,本市不再發放專項牌照配額。
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報廢並辦理轉移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轄區外被盜等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