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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2619。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州從化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省院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二批或三批。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約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均衡的情況。由高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本批次學生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文科、理科、音樂、藝術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投資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采用平行誌願,文理科專業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理科專業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會根據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

3.音樂藝術類的投入比例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確定,投入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條件下,學院根據考生本人意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壹條根據?先得分?原則上實行專業分級,即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個專業誌願,如專業名額已滿,則逐個檢查該生後續專業誌願。不存在專業誌願等級差異。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者。

第二十二條未錄取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有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要求:

外語要求:英語是學院的公共外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要慎重申請。

視野要求:具體專業視野要求以原籍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往屆學生和新生,男生女生,專業錄取沒有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院美術、音樂專業的考生,專業定級時,投檔考生總分按考生文化成績的40%、技術成績的60%計算,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專科學校美術、音樂專業的考生,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至少取得兩次D及以上成績。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在學院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高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符合要求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9500元-275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住宿標準:空調房1.500元/生,空調房1.700元/生。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院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詳情請訪問/咨詢。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壹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紀檢監察投訴聯系部門:學院辦公室。

聯系人:陳雲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真:020-61787368

電子郵件:cyp@nfsysu.cn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61787326

傳真:020-61787333

電子郵件:nfzsb@mail.sysu.edu.cn

學院網址:/

招生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於2002年3月6日經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委托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