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多種犯罪行為交織在壹起。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犯罪交織在壹起。他們利用傳銷先給集資者洗腦,承諾各種優惠條件和盈利模式,然後引誘集資者,層層設套。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代價,利用媒體造勢。比如聘請明星代言,在壹些媒體上發表獨家文章,利用報道宣傳違法企業的“業績”。
_ 1.常見的非法集資方式有哪些?
1,以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以認領股份、參與分紅等方式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卡、座位卡、優惠卡、消費卡等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回租、回購轉讓、發展會員、業務加盟、“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社團”、“學會”等組織或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的;
7、利用“電子商店”、“電子百貨商店”等虛擬商品,推銷投資,回報非法集資;
8.將財產、房產等資產平分,通過出售其股份處置權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資;
10,以傳銷或秘密系列形式非法集資;
11,通過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形式的非法集資;
12,以“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收益
為了吸引廣大群眾上當受騙,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壹夜暴富”的神話,通過牟取暴利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者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往往在集資初期就承諾按時足額支付本息,然後在集資達到壹定規模後偷偷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給集資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大多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踐行“經濟理論”的旗號,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通過註冊合同騙取公眾投資。壹些不法分子打著委托理財的幌子,故意混淆投資理財的概念,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投機、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公眾,承諾穩定高收益,欺騙公眾投資。
3.用虛假宣傳造勢。
為了騙取公眾的信任,犯罪分子往往會花費大量資金進行宣傳,通過聘請名人代言、在著名報紙上發表獨家文章、雇人廣泛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以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大眾投資。壹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空間異地建站或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公眾投資。壹旦被查,就會迅速關閉網站,以下線不按規則經營為名攜款潛逃。
4.利用感情行騙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老鄉等關系,以高額回報引誘公眾參與投資。壹些參與傳銷的人,在傳銷的精神洗腦或人身脅迫下,不惜利用自己的家庭關系和地緣關系,吸引親戚、朋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者迅速擴散,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