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構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
1,在崗職工工資總額;
2.離崗員工生活費;
3、聘用、留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
4、外籍及港、澳、臺人員的勞動報酬和雇傭其他員工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