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傷、病住院,按照劃區定點醫療規定,憑少兒住院互助基金醫療證和住院結算證明單等,可以享受入院時可免交部分預付金;出院時,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者,可報銷的住院醫療費用先按上海市城鄉居民醫保規定結算,余下符合支付範圍部分,扣除起付標準後,由少兒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者,可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的50%,在扣除起付標準後,由少兒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部分病種實行最高限價支付。
2.患“大病”出院後的專科門診治療費用。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者,城鄉居民醫保支付後符合互助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由少兒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者,由少兒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報範圍的50%。
3.罕見病:苯丙酮尿癥、甲基丙二酸血癥、丙酸血癥患兒,按規定報銷治療用特殊食品費用;戈謝氏病、法布雷斯病、龐貝病、粘多糖病的特異性藥物費用,由少兒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報範圍的50%。新生兒患病住院後,符合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劃區定點醫療規定,在設立新生兒病房的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費用,納入支付範圍。
新生兒須先辦妥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和少兒住院互助基金的參保手續,然後按以下情況結算:
1、如在城鄉居民醫保和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兩項參保手續均辦妥的次月出院的,可憑醫療證、住院結算證明單(轉診的需同時提交有效轉診單),在醫院記賬結算。
2、未在醫院記賬結算的,於出院後的3個月內,到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參保所在地的區基金管理辦公室申請零星報銷。
3、零星報銷所需材料:醫療證(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醫療費收據(原件和復印件)、醫療費明細賬單(原件和復印件)、出生證(復印件)(報銷新生兒住院費用需提供)、《上海銀行》普通借記卡(原件和復印件)(可為患兒本人或其監護人,如為監護人的,須出示關系證明)、辦理人身份證、急診就診病史和掛號費收據(外省市急診住院的需提供),定點醫療關系轉移憑證(定點醫療關系轉移至外省市的需提供)。 上海少兒住院基金(下簡稱基金)辦理是在居住地的社區衛生中心(也就是社區醫院),正常情況下,寶寶要去打第二針乙肝疫苗的時候可以同時辦理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如果錯過了,可以去各區縣基金辦(紅十字會-少兒住院基金辦)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