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參保人數持續增加。2018年,參加職工醫保31681萬人,比上年增長4.5%。其中在職職工23308萬人,比上年增長4.6%;退休職工8373萬人,比上年增長4.2%。在職退休比為2.78,同比略微上升。企業、機關事業、靈活就業等其他人員這三類參保人(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分別為21520萬人、6119萬人、4042萬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87萬人、159萬人、312萬人,分別占參保總人數的67.9%、19.3%和12.8%,構成比例與上年基本持平。職工醫保統賬結合和單建統籌參保人員分別為29001萬人、2680萬人,分別占職工醫保參保總人數的91.5%和8.5%。
2、基金收支規模擴大。2018年,職工醫保基金收入13538億元,比上年增長10.3%;基金支出10707億元,比上年增長13.1%。2018年職工醫保基金征繳率為99.4%,與上年持平;征繳收入12935億元,占基金收入的95.5%,占比高於上年2.7個百分點。2018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收入8241億元,比上年增長7.8%;統籌基金支出6494億元,比上年增長12.7%;統籌基金當期結存1747億元,累計結存11466億元。2018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收入5297億元,比上年增長14.3%;個人賬戶支出4212億元,比上年增長13.7%;個人賬戶當期積累1084億元,累計積累7284億元。
3、享受待遇人次增加。2018年參加職工醫保人員享受待遇19.8億人次,比上年增長9.0%,增幅提高3.0個百分點。其中:普通門急診17.1億人次,比上年增長8.8%;門診慢特病2.1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2.7%;住院0.6億人次,比上年增長6.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