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債券是固定開放式債券的意思。即固定債幾乎長期封閉,只能在固定開放日贖回。
定期開放債券類似於封閉式基金的操作。為了獲得更好、更穩定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本基金采用封閉管理、定期開放的模式運作。
與普通開放式基金相比,定期開放式債券基金在運作期間無需擔心贖回壓力,基金管理人可以更好地進行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與封閉式基金相比,定期開放式債券基金提高了產品的流動性,滿足了投資者對資金的短期需求。
目前市場上定期開放債基的封閉期壹般為1-3年,部分債基短至6個月或采用季度限制開放模式,滿足了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需求。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向債權人承諾在指定日期還本付息而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有價證券。
債券/債權證是金融合同的壹種,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並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款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2]。
債券是壹種有價值的證券。因為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壹種固定利率證券(fixed-interest securities)。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