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2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泉銀罰〔2021〕4號-9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
2、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3、違反國庫業務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82萬元罰款。
洪福星、吳玲玲、陳揮弘、王賢、黃曉藝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對洪福星、吳玲玲、陳揮弘、王賢分別處人民幣1.5萬元罰款,對黃曉藝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
以下為原文:?反洗錢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發布)等法律和規章,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壹)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是國民經濟活動中資金清算的中介。為了規範支付結算工作,中國制定了壹系列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1997施行的《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
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是指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托商業銀行或清算機構與國庫直連的網絡通道,為各類預算收入經收入庫提供的網絡支付服務。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是國庫經收業務的延伸,是僅面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供的網絡支付服務。
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包括兩種業務模式:壹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通過清算機構與商業銀行連接,依托商業銀行直連國庫的網絡通道提供經收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模式壹);二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托清算機構直連國庫的網絡通道提供經收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模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