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辦法》(海府〔2007〕50號)文件,為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就有關規定答復如下:1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有哪些?答:(1)成年居民1、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失業城鎮居民;2、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居民;(二)未成年居民l .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中小學生(含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學生);2、本市非農業戶籍18周歲以下兒童(含嬰幼兒);3、本市非農業戶籍18周歲以下在外地小學、初中、高中、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三)已在異地享受養老金和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不納入本市居民醫療保險範圍,其醫療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答:(1)成年居民個人每人每年繳費70元,財政部門給予每人每年50元補助。(二)個體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納40元,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補助。(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和城鎮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市、區財政全額補貼。(四)城鎮殘疾人個人繳費按每人每年35元繳納,個人繳費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區財政分別承擔(其中:省財政補助9元,市財政補助15元,區財政補助11元)。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什麽時候可以繳費?答:居民個人(家庭)每年定期繳費壹次。2007年繳費時間定為7-8月,居民繳納保險費後從9月1起享受醫保補償。自2008年起,每年繳費時間為10至12,居民繳費後次年1起可享受醫保補償。逾期不辦理投保手續,投保後不辦理退保手續的。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哪裏支付?答:在本人居住的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登記繳費。五、如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答:城鎮居民憑戶口簿(低保、優撫、殘疾人等)到當地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登記繳費。).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人都要參保,不能選擇性參保。社區(居)勞動保障管理站應當對參保人員進行身份識別,在收到其保險費後,向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出具海南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的《海南省社會保險費通用繳費憑證》,並發放《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手冊》)。參保居民持《居民醫療保險書中》按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保險待遇。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幾種繳費方式?答: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領取。七、參保居民如何看病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答:參保居民應先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如果他們的病情需要轉到上級醫療機構進壹步治療,由最先就診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具轉診證明,辦理轉診手續,再轉到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無轉診證明的,居民醫保補償按補償標準的50%計算支付。緊急情況下,直接到上壹級定點醫院急診住院的危重患者,應在入院後10個工作日內(含10個工作日)到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健康檔案(錄入新的診療檔案),辦理轉診手續。8.居民去哪裏申請醫保報銷?答:參保居民按規定到各區勞動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局派駐各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償手續。九、如何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答:參保居民必須攜帶《居民醫保手冊》和《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基本醫療忙”)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或戶口本)和轉診證明。參保居民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居民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參保居民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予以補償。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費用清單,由患者本人或者相關代理人、見證人簽字確認。凡未經簽字確認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予賠償。在異地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先行墊付,然後到各區勞動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局在各區派駐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辦理補償手續時,應出具居民醫保手冊和戶口簿復印件、出院小結(加蓋公章)、費用清單、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5438年6月+2007年2月前,參保居民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居民先行墊付,再到各區勞動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局派駐各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補償範圍有哪些?答:居民醫保基金主要補償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和重點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具體補償範圍按照《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海南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規定》、《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相關文件執行。參保居民使用乙類藥品發生的費用,先自付20%,再按本辦法進行補償。《海南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中居民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診療項目費用按照30%的比例補償。門診治療病種及補償辦法另行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是多少?答:參保居民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符合補償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醫院分類、分級起付線和固定比例進行補償。居民醫保補償實行封頂限額控制。(1)分級補償比例。居民醫保覆蓋的總費用補償比例為:壹級醫院60%,二級醫院45%,三級醫院35%。異地住院按本市同壹補償標準的50%補償,單病種醫療費用總額控制。單病種醫療費用基本標準另行制定。(2)分級起付線。壹級醫院15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壹個結算年度內跨級住院,起付線累計計算。(3)封頂線。壹個結算年度內,補償費用的基本封頂線為2萬元。為鼓勵居民積極參加居民醫保,參加居民醫保5年以上8年以下的,封頂2.5萬元;連續參保8年以上的,封頂線為3萬元。壹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累計賠償總額不能超過最高限額線。十二、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指哪些醫院?答:根據衛生部門規定:壹級醫院:衛生部門批準的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二級醫院:海口市婦幼保健院、海口市中醫院、瓊山人民醫院及衛生部門批準的各類專科醫院。三級醫院:海南省人民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海洋醫學附屬醫院、農墾總醫院、駐軍187醫院、省中醫院等。十三、居民醫療保險補償實行保障制和積分制?答:(1)在封頂線不變的情況下,參保居民每次住院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未達到實際支出20%的,按照20%的比例給予補償。(2)連續參加居民醫保的家庭,參保家庭成員住院補償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每年提高1%,累計最高提高8%。中斷繳費後不能累計,封頂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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