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紫金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二)集合計劃類型
非限定性集合計劃
(三)集合計劃投資目標
本集合計劃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在有效控制風險和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在本集合計劃運作期間,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穩定增值。
(四)集合計劃投資理念
本集合計劃遵循價值投資和積極投資的投資理念,以研究為導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投資和量化管理,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最佳增值潛力。
(五)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和資產組合比例
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新股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範圍為:
1、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2、現金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逆回購等;
3、申購的新股。
投資組合比例:
1、非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投資比例為:不超過95%;
2、現金類資產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投資比例為:不低於5%。
(六)集合計劃存續期
5年
(七)開放期
集合計劃成立後1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後的存續期為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在開放期的任何壹個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八)集合計劃目標規模(總份額)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最高募集規模為2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最高募集規模為30億份(含管理人參與份額)。
當分紅日集合計劃規模已達到最高規模時,因紅利再投資而增加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受最高規模限制。
(九)集合計劃單位面值和參與價格
本集合計劃單位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1元。
推廣期內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人民幣1.00元;在開放日,集合計劃的單位份額參與價格為當日集合計劃單位凈值。
(十)單個委托人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
(十壹)集合計劃的特點
1、風險***擔, 收益***享
本集合計劃設有管理人特別參與條款,集合計劃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並承諾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內不提前退出。集合計劃管理人將與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計劃份額的比例***享收益和***擔風險。
2、流動性強
本集合計劃在成立1個月後的每個工作日開放,滿足委托人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
3、不設參與費
(十二)集合計劃管理人的重要承諾
在本集合計劃推廣期末,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將根據計劃參與總份額,足額認購5%的份額,但最多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將與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比例***擔風險和***享收益。
(十三)集合計劃推廣對象及推廣機構
1、推廣對象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該投資者已經是推廣機構的客戶。
2、推廣機構
華泰證券、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興業證券等。
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廣機構代理銷售本集合計劃,並及時在各推廣機構通告並報註冊地和推廣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四)推廣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對本集合計劃說明書出具批準文件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具體推廣時間以本集合計劃推廣公告為準。
(十五)推廣方式
主要通過本集合計劃管理人的營業網點和其他推廣機構網點直接向客戶宣傳,配合本集合計劃管理人與其他推廣機構的網站宣傳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戶詳盡了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媒體推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