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保險待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女職工生育當月連續三個月(含異地轉移接續時限,不含繳費時限)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享受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3、女職工從當地參保繳費之日起,生育當月連續足額繳費12個月,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生育當月連續繳費不足12個月的,待單位連續繳費12個月後按月補發。
生育保險與懷孕前壹年無關。但壹般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壹年,女職工按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生育保險待遇可以報銷。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壹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1。用人單位為員工繳費超過1年且繼續為員工繳費的。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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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