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銀行,對被執行人在銀行的有關帳號進行查詢,是否有存款,對被執行人在銀行帳號有錢而拒不履行的,將被執行人的銀行帳號予以凍結;
2、查車輛,對被執行人在車輛管理所登記的車輛予以查詢,對拒不履行義務而有車輛給予查封或扣押;
3、查房產,對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查詢,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義務的予以查封,限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如不履行將予以拍賣;
4、查債權,通過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被執行人提供,對被執行人的債權進行查詢,查詢屬實將給予凍結;
5、查股票基金,在查詢個人銀行存款時,由於各家銀行的查詢系統相對獨立,人民銀行對個人存款資料沒有實現聯網,法院查詢的工作量大,成效也不壹定明顯,查詢不到位時有存在,造成被執行人僥幸心理加大。但是通過證券公司可以查到股票和基金開戶資料和數據,進壹步對股票基金予以凍結、拍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