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參合人員到合法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新農合基金補償。本著“小病不出村、常見病不出村、大病不出縣”的原則,參合人員實行階梯式轉診制度,根據醫療機構等級不同確定不同的補償比例。因同級醫療機構技術限制,確需轉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必須逐級轉診。
第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壹)個人繳納部分進入家庭賬戶,用於補償參合人員因病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二)各級財政補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作為統籌基金,用於補償因病住院和門診統籌的醫療費用。
第四條參保年度統籌醫療基金結余轉入下壹年度滾動使用,連續參保人家庭賬戶結余轉入下壹年度家庭賬戶,但不能用於沖抵下壹年度應付費用。
第五條補償比例(壹)門診補償采取“門診家庭賬戶+門診統籌”的方式,即參合農民在壹年內到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門診費用當場減免100%;門診家庭賬戶資金用完後,參合農民到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40%,其余由農民個人支付。除家庭賬戶資金外,每個參合農民每年可報銷的門診費用最高限額為100元。此外,其他所有醫療機構門診費用不予報銷。(二)住院補償1,縣、鄉定點醫療機構無起付線;縣級以下(含縣級)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50元;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設置起付線;市級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400元;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無起付線,省級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500元。省外縣級以下(含縣級)公立醫院起付線為200元;省外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起付線500元,省外民營醫院(不分級別)起付線500。壹年內因不同疾病在縣級以上醫院多次住院的,只計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線;患同壹疾病在不同級別醫院連續轉診住院的,只計算最高級別醫院的壹次性起付線。(見下表)
免賠額備註(人民幣)
縣、鄉、村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縣級以下(含縣級)非定點醫療機構50家
市級定點醫療機構0
市級非定點醫療機構400
省級定點醫療機構0
省級非定點醫療機構500家
省外縣級以下(含縣級)公立醫院200所
省外縣級以上公立醫院500家
省外私立醫院(不分等級)500
五保戶、低保戶、民政優撫對象、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紮戶患者0
2.沒有報銷封頂線;同時不實行二次補償。3、省、市、縣、鄉四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分別為40%、50%、60%、70%;省、市、縣、鄉四級非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補償比例降低10%;縣級以下(含縣級)省外公立醫院補償比例為50%,縣級以上補償比例為40%;省外民營醫院(不分等級)補償比例為40%。(見下表)省內醫院
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非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
鄉級70% 60%
縣壹級60% 50%
市政50% 40%
省級40% 30%
省外醫院
公立醫院補償比例
縣級以下(含縣級)50%
縣級以上40%
民營醫院補償比例
40%
4.在計算參合患者實際補償金額時,應先計算可報銷費用(即排除不符合補償範圍的費用),再扣除免賠額,按照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計算公式:住院補償=(住院醫療費用總額-起付線-未列入《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2006年版)》-未列入《檢查項目目錄》的檢查費用)×補償比例。5.為鼓勵孕婦住院分娩,根據我縣開展“減消”工程的實際情況和《關於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衛農衛發〔2007〕253號)的要求,孕婦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減消”工程和新農合基金解決。6.鼓勵農民提前向未出生的孩子支付參與基金。對於募捐時未出生但母親已參加的新生兒,從出生到3個月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母親的名義報銷。7、以下疾病將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高血壓(二期)心臟病合並心功能不全、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代償性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慢性腎炎、帕金森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甲亢。冠心病、腎病綜合征、精神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排斥治療上述特殊疾病,需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納入住院補償,按有關規定報銷。補償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付。
(3)其他補償
1.五保戶、低保戶、民政優撫對象、農村獨生子女戶、雙女結紮戶、貧困殘疾人戶患者不設起付線,住院補償比例在同級報銷基礎上提高10%。申請補償時,應提供民政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認定依據。
2.結核病患者的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原則上不予報銷)和輔助用藥納入門診報銷,占40%,補償資金直接從門診統籌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療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出。
3.擴大檢查項目補償範圍:將CT檢查、彩超檢查、內鏡檢查、核磁共振、伽瑪刀、超聲碎石等門診檢查和治療納入報銷範圍,按40%報銷,補償資金直接從門診統籌基金中支付;住院期間進行上述檢查治療的,納入住院補償,補償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出。住院期間需要轉上級醫療機構進行上述檢查的,按照住院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
4.參合農民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安全事故除外),如無對方責任,能有可靠證據證明的,納入賠償範圍,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按住院賠償規定執行。對屬於對方責任但無力履行賠償責任的特大意外傷害(憑相關部門有效證明),住院醫療費用在排除對方責任人已經承擔的部分後,原則上按照住院賠償的規定執行。意外傷害賠償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相關證明材料或調查確認後才能支付。
5.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其他醫療保險的參合農民,可憑住院相關憑證到新農合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補償,補償待遇與未參加其他醫療保險的參合農民相同。但在新農合管理機構辦理二次補償(其他醫療保險機構對同壹住院做出的補償為壹次補償時)時,只對壹次補償後的余額進行審核補償,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比例,分兩個部門報銷。
6、鼓勵發展中醫治療。在全市範圍內,凡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純中藥、中藥的,補償比例在同級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
(四)同時享受幾項優惠補償條件的,只計算其中壹項,即同級醫療機構增加補償比例10%。
(五)不予補償的範圍:
1.報銷手續不全。
2、使用《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2006年版)》以外的藥品。3、酗酒、打架(包括夫妻打架)、鬥毆、吸毒、服毒、自殺、自傷、自殘患者的醫療費用。
4、近視矯正、氣功、保健、營養、磁療等治療費用。
5、各種美容、健美項目和非功能性美容整形手術費用。
6、假肢、假牙、眼鏡、助聽器等設備費用。
7、各種減肥、增重、增效項目費用。
8、各種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療設備費用。
9.患有淋病、梅毒、尖銳濕疣等性病(母嬰傳播嬰兒除外)。
10,各種器官移植的費用。
11,各種科研和臨床驗證診療項目。
12.經專家確認治愈或可以醫學終止,但拒絕出院的住院患者,自出院通知發出之日起發生的壹切費用;名義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
13.未經批準自行就診、自行轉院、自行購藥、自行轉診的費用。
14,壹切非法、違法生產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
15,全血及各種血液成分費用(輸血引起的觀察治療費用除外)。
16.第三方有責任賠償醫療費用的各種費用。
17、不屬於新農合基金補償範圍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補償程序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內其他可當場減免的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由持有合作醫療證的參合人員當場按比例減免。在縣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每月5日前,定點醫療機構將減免信息報送鄉鎮合管辦審核報銷,鄉鎮合管辦於7日前將鄉鎮合管辦減免報銷信息及月報表報送縣合管中心審核報銷;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每月7日前,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將減免信息報縣合管中心審核報銷;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除實行現場救助的醫療機構外,患者先自行墊付,出院後持聯合醫療證明、住院處方、費用清單、發票、疾病證明、轉診轉院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患者所在鄉鎮聯合醫療辦公室審核報銷。縣合管中心每月15前向縣財政部門申請經審核的資金減免,縣財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償資金撥付到縣合管中心,縣合管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償資金撥付到定點醫療機構或鄉鎮合醫辦。
第七條藥品及其他費用報銷項目。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按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報銷,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參照貴州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檢查項目目錄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八條上述定點和非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個體診所。
第九條本辦法由紫雲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7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