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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八條 教育部社科研究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教育部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教育部資助項目包括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博士點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和規劃基金項目;自籌經費項目主要指從校外有關部門獲得經費資助的專項任務項目。鼓勵項目依托學校或其它部門提供項目配套經費。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實行“壹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由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分期下撥項目依托學校,第壹次撥款與立項通知同時下達,後續撥款視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確定。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不予撥付二期經費;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余經費。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範圍,在依托學校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依托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

1.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打印、復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2.數據采集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3.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確需赴國外境外調研者,須經依托學校審核同意並報教育部備案。

4.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采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件費等。

5.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討、成果鑒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6.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

7.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8.印刷費:指打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9.管理費:指項目依托學校提取的用於管理項目的費用。壹般項目的管理費每項不超過2000元,重大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10.其它: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壹條 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壹律納入依托學校財務部門統壹管理;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參與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

1.項目責任人要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經費預算方案,保證將項目經費用於科研本身。項目結題後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2.依托學校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確保項目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終由依托學校財務部門按年度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上報教育部。

3.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壹般歸項目依托學校,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依托學校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