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高育良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數罪並罰,最終開除高育良黨籍,依法判處高育良有期徒刑十八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劇中,高育良等人道貌岸然,表面看起來清廉為民,實際上卻是蛀蟲壹枚。高育良壞事做盡,最終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沈重的代價。
高育良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過度追求權力,為了權利不擇手段,最後還被美色所迷。最終高育良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代價,十八年的有期徒刑讓他註定下半輩子在監獄中度過。?
1、最主要的違規違紀就在於,他利用職務之便,與私營公司老板妹妹高小鳳產生私情,到隱瞞離婚史與高小鳳結婚生子和高小鳳私收壹套別墅都與他有直接的關系,他作為壹名市委書記,雖然不收受賄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賄賂,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
2、靠著父親起家的趙瑞龍,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誘逼時任市委書記高育良違反原則將壹處山水風景名勝區位置,批給趙瑞龍建了壹個美食城,汙染了湖水,給當地環保帶來了巨大的損壞,這就是他的第二個違規違紀批地。
3、自私地提拔自己的學生、公安廳廳長祁同偉,又在省委常委會上極力推薦為副省級幹部人選,明顯地顯現出拉山頭、搞幫派,不管人品好壞,壹味著堅持自己的錯誤思想,不思悔改是他違規違紀的又壹錯誤。
4、當初趙瑞龍讓高小鳳如勾引高育良,其實高育良的為人壹直是不錯的,做事有原則有底線。可是他最致命的弱點就是看人不準,被自己的學生祁同偉給坑的不小。因為高育良沒有過得了這美人關,所以說趙瑞龍和祁同偉基本就是得到了高育良的認可壹樣的,開始大膽的犯罪。發生的事情已經是無法挽回了,高育良自己也是深知這壹點的,因為他的默認,使得祁同偉和趙瑞龍放開了手腳。自從得到了高育良的認可, 祁同偉是膽子越來越大了。當他知道祁同偉持有山水集團股份和壹系列重大案件的幕後操縱者時,還是以維護的方式保護祁同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