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壹審批類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和時限,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壹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進壹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水平。
附: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項目清單。
國務院2015月10國務院決定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清單。
(**其他8項49大項17子項)序號項目名稱審批部門其他* *同壹審批部門根據備註1設定企業發行外債額度,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將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聯合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令第28號)是“借用各種國外貸款的總規模和使用方向, 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和利用外資計劃的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註冊資本差額內的國外貸款)和項目子項目2“限額以下國外貸款項目外債規模安排”(含電廠)認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3,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審批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是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領域和特大型企業集團(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的發展建設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洛鳴[2010]249號)專項開發建設規劃審批項目第4子項,這三項是《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審批項目批復》(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第5子項。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6發展緩慢或主導產業明顯衰退的老工業城市界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的通知(2013-2022)》(東北發改[2013] 國家規劃布局中集成電路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的認定《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
《國家規劃布局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發改高科[2413]2012號)8國家發展改革委沒有《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這三項是“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含卷煙、食鹽生產配額年度計劃)、天然氣商品分配計劃、食鹽輸配計劃和幹線運輸計劃、 年度煙草專賣購銷儲備計劃審批)第九項食鹽經銷調撥計劃和幹線運輸計劃審批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197號)10天然氣商品經銷計劃審批天然氣商品數量管理暫行辦法(計燕[1987]2001號)65438。 8+0高等學校出國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教育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高等學校出國(境)辦學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15號)12省級自學考試機構開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審批教育部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國發[1988]15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13孔子學院(教室)設立及年度項目審批教育部無《教育部關於印發孔子學院總部組織機構設置和教育部對外漢語教學發展中心組織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國函[2007] 12號) 國際科技會展等重大國際科技活動的審批科技部無《國際科技會議和展覽管理暫行辦法》(郭克法外字[2006 54 38+0]311)15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16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民政部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17非SASAC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備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SASAC、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中宣部、中國人民銀行、中投公司(薪酬審計部)等)。
《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105號)、《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金[2009]2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核定辦法》(勞社部發[1998]2號)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核定項目》(19)的子項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部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20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土地登記證書無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21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的確定及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批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蔡健[2013] 865438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88號)22探礦權、 國土資源部無《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23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無《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完善礦業權管理推進綜合勘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24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設立、變更、撤銷審批需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25國土資源部無《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82號)26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家地質公園規劃技術要求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89號)27直轄市人民政府申報的中國溫泉故裏(89號)全 開發建設總體規劃審查無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申報中國溫泉鎮(市、 國土資源部通知(國土資發[2010]49號)28中央投資水利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概算調整)審批水利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29水利旅遊項目審批水利部無國務院辦公廳 項目審批通知(國辦發〔2004〕62號)30農業種子種源進口免稅審批農業部沒有“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管理辦法(財稅關稅[2011]76號)31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批國家衛生計生委沒有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發[2009]18號)32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登記審批(註銷、 項目子項“外出經營檢查審批”33偏遠地區簡並征收期認定國家稅務總局無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34出口退(免)稅認定國家稅務總局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這6項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出口貨物和服務退(免)稅審批”的子項。
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2012) 36取消出口退(免)稅資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2012) 3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集團公司成員企業認定的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2012)38 R&D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認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R&D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3號)2011) 39境外企業和境外自然人代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備案、登記、核銷審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40車輛購置稅免征圖冊審批國家稅務總局未審核《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41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國家稅務總局無《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國家稅務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公交企業購買電動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65 438+02]61號) 43境外旅客離境退稅定點商店審批海南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44乙烯、 芳烴生產企業退稅資格證明國家稅務總局無《用於生產乙烯及芳烴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免)稅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6號2012),是“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審批”項目的子項目。 45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包括與港澳臺的協定)。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46國家稅務總局無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47國家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業務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重組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2010) 48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合格所得稅優惠的審批國家稅務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49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項目收入的備案和審批國家稅務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農林牧漁項目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8號,20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相關範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補充通知》(國〔2009〕255號)50註冊稅務師執業審批國家稅務總局無《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51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確認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2號)
人事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事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2002〕87號)52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藥品行政保護證》無《藥品行政保護條例》(國務院批準6月1992+2月12)。1992 19 2月19國家醫藥管理局令第12號發布)53省級人民政府對美國白蛾防治技術方案和措施的批復國家林業局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美國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6號)54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小淵基金國家林業局無國家林業局代表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中日綠化交流基金資助合作項目管理辦法》(林函外字[2000]247號)55長江上遊、 國家林業局無《國務院關於批轉林業局關於“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56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審定國家林業局教育部、
* * *共青團中央全國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管理辦法(林發〔2009〕84號)57國家林業局外交部國際重要濕地認證審查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58進口野生動植物種源審查國家林業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二五”期間種畜禽(禽)進口種子(苗)的報告》
海關總署關於“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禽)、魚類(苗)、野生動植物物種稅收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字[2011]447號)
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管理辦法(76號[2011])其他部門新建的59個, 取消氣象臺審批中國氣象局無氣象行業管理若幹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2號)60證監會無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4號)61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重大國際合作交流活動、涉及香港的重大事項審批、 澳門、臺灣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62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示範項目項目審批國家糧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63中央管理企業和跨省(區、 市)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價國家能源局無《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壹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1號)64境外培訓承辦機構資質認定國家外國專家局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65國家鐵路局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66電子政務電子認證基礎設施安全審查國家密碼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家保密局發〔2009〕7號)國務院決定將其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清單(* * * 80項4個子項)序號項目名稱審批部門備註1政府性投資項目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2舉借外債規模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這是“舉借國外貸款總規模和使用方向, 規模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和利用外資計劃的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註冊資本差額以內的國外貸款)和規模以下國外貸款項目的外債規模安排“第三項國家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國家發展改革委4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和重點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 專項發展建設規劃的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是項目“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領域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的審批”的子項目。 5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總量和分部門招生計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6。地方定價目錄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國家和次區域人口計劃由國家發改委10審批。卷煙生產配額年度計劃由國家審批。發改委稱這個“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包括煙、鹽生產配額年度計劃,天然氣商品分配計劃,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幹線運輸計劃,年度煙草專賣品購銷儲備計劃)審批項目11全國本科招生計劃,研究生分系,不同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12審批。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國外、港澳臺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教育部13批準高校面向全國、跨省招生計劃。教育部14考國家秘密技術,科技部15。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及重要國際組織科技合作協議審查科技部16糖精年度生產計劃審批工業和信息化部17國家貿易縣審批國家民委18烈士評定民政部19監獄設立、撤銷、 遷移審批司法部20政府性基金審批財政部21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批財政部22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贈款審批財政部23外國政府貸款審批財政部24部級榮譽稱號評定表彰計劃審批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25公務員獎勵實施方案審核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人力資源部審批
社會保障部27新增就業崗位、地區津貼(補貼)及調整標準人力資源審批
社會保障部28個駐外使領館人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以及駐港澳人員調整工資待遇,核定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29非SASAC管理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審批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發放社會保障卡,審批人力資源。
社保部31調整基礎養老金實施方案,審批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審批”項目的壹個子項。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業單位接收計劃外軍隊轉業幹部審批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33個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審批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34關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訂的審查35關於土地利用年度規劃的審查36關於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邊界調整的審查37關於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審查38關於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專項土地規劃的審查39關於農用地轉用的審查4 0國土資源部土地征收審查41有建設項目控 國土資源部首批工期42礦產資源規劃國土資源部審批43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國土資源部審核44直轄市、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總體規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45、國家歷史文化名城46、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47、省域城鎮體系規劃48、國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49、國家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50、交通運輸部重大港口總體規劃審批51。 中央財政安排的水利規劃前期投資和專項研究項目審批。水利部52中央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水利部5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計劃(大綱) 審批水利部54新建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供養人口審批水利部55中央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審批國務院國資委56口岸開放審批海關總署57地方政府申請、外國民用航空器從不對外開放和限制開放的機場出入境、臨時開放陸地邊界審核。 海關總署58家電臺、電視臺開設群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新聞出版。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影視59舉辦全國性、國際性體育比賽審批體育總局60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國家統計局61年度限額審批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國家林業局62省級防沙治沙規劃審批國家林業局63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省級規劃備案審批國家林業局64林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 及審批國家林業局65國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審批林業部66國家森林城市稱號審批國家林業局67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審批國家林業局68全國性宗教組織負責人審批全國性宗教組織69全國性宗教組織接受境外捐贈宗教書刊、 音像制品審批國家宗教事務局70全國性宗教團體接受境外捐贈審批國家宗教事務局71中央國家機關國家行政局職業技能鑒定72中央國家機關國家行政局基本建設項目審批73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國家能源局74涉及全國布局、 總量控制和跨省運輸區域綜合能源發展規劃審批國家能源局75非國家外國專家局資助境外培訓項目審批國家外國專家局76國家資助境外重點培訓項目規劃及項目實施審批國家外國專家局77引進境外技術、 管理人才重點項目計劃和專項資金審批78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國家外國專家局計劃79國家海洋局區域用海規劃審批80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名的命名和更名, 取消國家海洋局審批81區域海島規劃審批國家海洋局82全國重點文物保護規劃審批國家文物局83館藏檔案範圍規則及工作方案審批國家檔案局84歸檔範圍及檔案保管期限表審批國家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