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委托他人辦理的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並根據以下具體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原件。
購房公積金提取
1、壹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壹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打印上壹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折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折及存折復印件壹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臺打出的最近壹年的銀行卡明細壹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裏)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大修住房公積金提取
1、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要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自建住房公積金提取
1、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建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公積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公積金提取
1、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公積金提取
1、《突發事件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
2、所屬職工配偶或直系血親發生的突發事件,需提供能夠證明與本人關系的證明材料;
3、職工所在單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實後出具的提取證明;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條1至5項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
a、醫院的診斷證明;
b、醫院提供的個人藥費支出清單;?
c、其他重大疾病還須提供家庭收入證明,
d、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沒有工作人員由所在街道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7、如遇不可預見事故和災難,除提供本條1至5項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
a、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b、個人承擔費用的明細發票;
c、家庭收入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擴展資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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