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商品房的公***維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包含以下費用:
1、由於施工單位的過失而造成的額外修理費用和設備更換費用,這些費用應由施工單位全權負責;
2、物業與相關企業達成合作,讓企業對住房的基本設施提供保障服務和進行日常的維護,當被保障的設施出現故障時,修理的費用應由相關企業負責;
3、如果住房的損失是人為造成的,那麽相關的修理費用則由當事人全權負責;
4、根據相關合約規定,理應由物業支付的費用不需要由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支付。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基金作為壹種房子的“養老醫療”險,是很有必要的。在房屋公***設施出現損害的時候,這筆錢就可以用來支付維修的費用;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住宅,但壹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