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壽險公司提供的分紅險保單大多以現金分紅方式分配收益,分紅險的監管模式屬於“市場化”類型。因為在現金分紅方式下,雖然壽險公司有權確定當期的可分配盈余,也可以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調整分紅,將部分盈余保留至期末進行期末分紅,但鑒於市場競爭激烈,客戶投資理財日益專業化,壽險公司壹般不會在分紅基金中保留過多盈余。另外,每張保單的分紅都是按照繳費法計算的,更加透明,壽險公司操縱的空間也更小。因此,現金分紅方式分紅險的監管理念是,在市場相對透明有效的前提下,保單分紅水平是潛在客戶選擇壽險公司的重要依據。除了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持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給付是壽險公司獲得更多市場份額的關鍵因素。因此,無論相互壽險公司還是股份制壽險公司經營的分紅險,美國保險監督人協會都將分紅基金的分紅視為壹種市場行為。分紅過程中的相關決策完全由公司董事會在考慮委任精算師的意見後,通過分析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和比較市場上其他競爭對手的分紅水平而做出。監管機構對壽險公司的分紅政策不做過多幹預,只是提出壹些精算指導原則,供壽險公司的精算師在專業標準範圍內參考。
英國壽險市場的分紅政策都采用增加紅利分配的方法。在這種分配方式下,無論是每期增加分紅的決策,還是最終分紅的決策,都給壽險公司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分紅保單盈余分配的透明度和對投保人合理預期的考慮長期以來壹直是保險監管機構關註的焦點,“自由和公開”成為英國分紅保險監管的主導思想。為了提高股利政策利潤分配的透明度和管理措施,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從2006年2月5438+0日開始對股利政策的運作管理和股利政策持有人的利益保護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和審查,並發布了咨詢公告No。167.壽險公司需要采用財務管理(PPFM)的原則和實踐來管理分紅業務。
P A M .對股息支付方式、投資策略、業務風險、費用收取和股息基金分配、可繼承資產、新業務和股東利益分配做出規定和要求。PPFM監管的重點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強調分紅基金管理中的信息披露和披露制度。雖然FSA沒有直接規定和約束壽險公司的具體收益分配行為,但壽險公司必須向FSA和保單持有人提供充分、完整的信息。第二,PPFM並不直接提出投保人的合理預期,而是要求壽險公司在更加透明的環境下運作分紅資金,特別是壽險公司指定的精算師對分紅平滑、費用歸集與分配、投資資產分配、收益分配等操作方法和相關信息進行說明和解釋被委任的精算師必須以維護投保人的合理期望和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為首要職責。因此,財務管理慣例和原則的實施使英國分紅險的經營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開,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美國分紅險盈余分配采用現金分紅方式,倡導“市場化”監管模式,英國分紅險盈余分配采用增量分紅方式,倡導“自由開放”監管模式。我國分紅險同時采用現金分紅法和增量分紅法。這兩種股利分配方式貫穿著相同的股利政策。雖然對於投保人來說,分紅的選擇權增加了,但是保險公司的分紅更加復雜,這也對分紅險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我國分紅險市場剛剛形成,無論是壽險公司對分紅險業務的管理,還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險的監管,都不是很成熟。從保護投保人利益和規範我國分紅險市場的角度出發,有必要探索符合我國分紅險發展的監管模式,即以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市場化監管模式,並將以下幾個方面作為未來分紅險監管政策措施改進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1.明確分紅基金盈余的來源。
確認和分配分紅險產生的盈余是分紅險管理和監督的核心。目前壽險市場分紅險盈余分配沒有統壹標準,包括“三差收益”分紅、“兩差收益”分紅和“壹差收益”分紅。有些壽險公司只分配產生利潤的部分,隱藏可能遭受損失的部分。這種分紅方式會誤導被保險人對分紅的合理預期,忽視分紅政策所蘊含的風險。因此,監管者必須明確分紅險盈余的來源和確定方法。無論是死差、利差、費差、退保收益還是投資資產增值,都應計入分紅保單持有人可獲得的保單盈余,再按照相應的分紅方式進行分紅。只有這樣,投保人才能選擇那些業務經營穩定、分紅水平穩定的壽險公司,有利於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
2.監督分紅保險的盈余分配。
在我國分紅險精算規定中,允許選擇兩種分紅方式,即現金分紅和增量分紅。現金分紅法和增量分紅法對保單資產份額、負債準備金、資產負債和公司現金流的影響不同,內涵的透明度和公允性也不同,在具體操作和會計處理上也有很大差異。但目前壽險公司在實踐中對兩種分紅方式缺乏統壹的標準,導致投保人難以產生理性的確信感,更談不上形成對未來分紅水平的合理預期。因此,為確保壽險公司采用的收益分配方式和分紅政策的長期可持續性,同時有效保護投保人的利益,保險監管機構應在財務報告中對不同分配方式的處理原則和方法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對多年未產生收益的分紅基金,要求公司的精算師根據未來宏觀經濟變化、利率波動、資本市場發展和投資收益水平等做出合理審慎的判斷,並出具精算報表。
3.強調分紅險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無論是采用現金分紅法還是增量分紅法,分紅險的紅利計算和分配都是壹個復雜的過程,在自身利益受到影響時,投保人很難清楚地認識並做出正確的判斷和采取保護措施。因此,強調分紅保險資金管理中的信息披露和披露制度是我國保險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這些規定,保險監管機構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個財年至少向保單持有人發送壹次分紅業績報告。用不專業的語言解釋投資收益、費用和費用分配方法、本年盈余和可分配盈余、投保人應獲得的分紅金額、增加的保險金額、分紅計算的依據和計算方法等。為了提高分紅的透明度,監管機構可以借鑒英國的《財務管理實務和原則》,要求所有壽險公司提供充分完整的信息。講解和說明年度分紅和期末分紅的決定方法、提高的分紅利率、分紅基金資產與分紅業務負債的匹配程度、分紅基金可能面臨的業務風險、壽險公司確定分紅基金可承保的新業務量的方法和相關操作、不同年度分紅在不同類型投保人之間的分配情況,以便保險監管機構和投保人對壽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做出適當判斷。
4.加快我國委任精算師制度的建設。
在英國、美國等許多國家,保證紅利分配的公平性和客觀性是委任精算師的重要職責之壹。委任精算師需要在考慮投保人利益後對分紅基金利潤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關建議,公司董事會在考慮委任精算師提供的意見後作出利潤分配決定。委任精算師負責解釋投保人的合理預期,代表監管機構維護投保人的利益,在保險公司內部扮演監督者和顧問的角色。雖然我國保險監管機構要求各壽險公司的精算師在公司提供的分紅險專項財務報告和分紅業務年度報告上簽字,但我國的精算師代表的是財務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監督者的角色。因此,為了更加公平地維護投保人的利益,尊重投保人的合理預期,保險監管機構應與精算協會合作,加快我國委任精算師制度的建設,制定和完善委任精算師的報告制度,利用委任精算師的法律職能對分紅資金進行正式有效的監管。
5.關註投保人的合理預期。
投保人的合理預期代表投保人對未來分紅水平和分配方式的預期,其依據是公司提供的產品說明和保單分紅演示。壽險公司在進行分紅業務管理和盈余分配時,必須考慮投保人的合理預期。它是衡量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在分紅政策的經營管理中,尤其是在收益分配中是否得到保護的重要標準,也是解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關註投保人的合理預期已成為監管者和精算師日益關註的焦點。在我國,由於分紅險啟動時間較短,無論是壽險公司還是保險監管機構都沒有真正重視投保人的合理預期。不切實際的分紅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收益、隱瞞分紅的不確定性等誤導客戶產生合理預期的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險市場發展極為不利。因此,保險監管機構必須對這壹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借鑒保險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委托精算協會制定精算實務標準,提出與分紅險相關的精算指導原則,作為分紅基金管理和盈余分配的具體標準和依據。利用委任精算師的職責,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逐步培養保單持有人形成正確合理的保單預期,為紅利市場的成熟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