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工作交接方案第1章壹、交接原則
為保證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正常運行,保持業務工作的連續性,自治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地稅機關)應本著“實事求是、方便操作、壹次性足額繳納、逐步銜接”的原則進行工作交接。全區各級社保機構根據不同險種和統籌範圍,分別向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移交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及相關資料。
二、轉讓的對象
凡在我區登記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含普遍實施和試點)的單位和個人,全部交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第三,轉移的內容
(壹)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統籌的單位和個人基本信息匯總統計表、花名冊和社會保險登記表(或復印件);
(二)各盟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及相關信息;
(三)付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核定繳費工資基數、參保人數、單位和個人比例;20**年1-11,付款金額,欠款金額;(以上應為明細表和匯總表)
(四)繳費單位歷年欠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及明細;
(五)延期審批協議或延期付款單位的原付款協議原件;
(六)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七)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四。移交程序
(1)根據現行社保機構征繳管理制度,各級社保機構應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向當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進行上繳。
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的業務,直接移交給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的稅收征收管理局。
(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對社保機構移交的相關資料進行核對,並在第壹個征收期進行確認。在征繳過程中,如發現與上交的繳費單位和個人繳費單位不壹致,或個人繳費單位找不到,則反饋給社保機構重新確認。
(三)各級社保機構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移交的有關材料應分類登記壹式三份,由三方代表分別簽字蓋章,雙方各執壹份。
動詞 (verb的縮寫)移交時限
(1)備考期為20**年6月65438+2月1日至6月65438+2月15日。
(2)數據交接周期為20**年2月65438+日至25年2月65438+日。
(3)核查確認階段為20**年2月25日12至20**年10月25日。
六、轉移雙方的責任
(壹)各級社保機構應對參保單位數、參保人數、核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本情況(應繳費額、實際繳費額和未繳費額)以及相關登記表、附表和匯總表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核對並確認收到的上述相關信息的內容。整理接收材料中的數據關系,分類歸檔,對接收材料負責。
七、相關問題的處理。
(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當地社會工作者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編制的年度統計年鑒中的社會工作者平均工資為準;
(二)繳費單位和個人的比例,按各地實際執行的征收比例劃轉;
(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破產企業的欠款、企業的實物支付、歷年被挪用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清算,暫不上交,待研究後另行明確。
八、移交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是自治區黨委、政府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從我區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大局出發,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明確責任,確保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2)密切合作,齊心協力。各級勞動保障、地稅、財政部門要加強聯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分析交接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不拖延、按期完成交接任務。
(3)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地方稅務機關要盡快組織業務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熟悉業務,確保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
部門工作轉移方案第二部分I .職能轉移和組織設置
其工作職能範圍保持不變。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將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職能和機構整體移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立農業保險行政機構;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設立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名稱由全省統壹),鄉(鎮)配備相關工作管理人員。
二、編制、人員和經費的轉移
原則上應是從事農業保險工作的在職人員。市級農業保險行政人員的編制,由市編委根據工作需要批準。各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和鄉(鎮)經辦人員的人員編制在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省級人員編制方案後,調入人員應根據當地人員編制、財政新核定的全額撥款人員進行調配。結合市縣情況,將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由市、區民政部門確定人員移交。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移交後新設立的機構和重新核定的編制。確保農業保險的正常運行。
三、農業保險基金的轉移
做好農業保險資金劃轉工作,各地要以農業保險審計報告為依據。確保農業保險基金的安全。按照“誰審批、誰挪用、誰負責歸還”的原則,在縣(市、區)政府的領導下,由民政部門負責征收和歸還。基金劃轉時,應同時移交審計報告、參保人員情況、相關資料、難以清理和挪用的基金處理方案。
四、固定資產和檔案移交
明確權屬,對農業保險機構的獨立辦公場所、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要逐壹清點。登記並全部交出。各種檔案、業務資料和會計資料應集中清理,並登記移交。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
政策性強,農業保險轉移工作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協調,成立有相關部門參加的轉移專班。各級勞動保障和民政部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迅速制定切實可行的轉移工作方案,經同級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各地完成了交接工作。要嚴格遵守交接紀律,嚴禁通過工作交接挪用資金或私分財產,確保農保工作順利交接和各項農保業務有序銜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部門工作交接方案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單位:
《黑龍江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轉移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供水、供電、 我省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的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以下簡稱“三供壹業
壹.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2)堅持屬地化經營、專業化經營。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當地維修改造標準、改造費用計算等相關政策,對同壹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準。通過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按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和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與國有企業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根據企業層級監管關系、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適當的財政補貼。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協調。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進度安排,從2016開始,全面推進我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重點完成龍梅集團所屬企業供水、供熱、物業管理移交和相關企業“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2017年,有意願、有能力實現交接的企業基本完成。
“三供壹業”分離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起,國企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擔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相關費用。自2019起,對企業主張不移交的項目,各級政府不再出臺移交政策。
第三,職責分工
(壹)省國資委、財政廳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工作,協調推進中央企業、下放企業、省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省財政廳牽頭負責下放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庭“三供壹業”分離轉移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工作。
(二)省發展改革委、住建廳負責指導各市(州)統籌利用棚戶區改造、獨立工礦區搬遷等相關政策,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轉移。
(三)省人社廳、工信委等部門結合自身職能,指導各市(地)開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負責制定“三供壹業”分離轉移維修改造地方標準、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工作辦法,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建立綠色通道,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對“三供壹業”分離轉移實施全過程管理。組織市縣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轉移;做好本地區中央企業、下放企業和省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的轉移轉化工作,做好本地區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的申請、使用和清算工作。
(五)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根據“三供壹業”設備設施現狀,協商維修改造標準、人員安置辦法和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作有效銜接,規範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工作要求
(壹)規範審計程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關的,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規定,無償劃轉涉及的資產,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嚴格交接手續。移交企業應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登記等工作,並按照財企〔2005〕62號文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有多個股東的企業,經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按持股比例減持國有權益。
(3)明確財務規則。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的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核算,並將財務處理的依據和方法作為重大事項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轉讓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應當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並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4)妥善安置人員。涉及“三供壹業”的職工轉移,原則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對不能接收的人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由移交單位通過工作調動、解除勞動關系、內部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做好銜接,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的穩定。
(5)積極落實資金。“三供壹業”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護費、可行性研究費、設計費、舊設備設施拆除費、施工費、監理費等。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轉崗補貼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998、65438+10、1後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補貼政策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省屬企業職工家屬離職、轉移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市(地)政府(行署)要研究明確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離職轉移費用。由於“三供壹業”分離轉移對企業績效考核指標影響較大,在進行績效考核時可以適當考慮。
(六)資金使用合規。劃轉企業和接收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分離劃轉資金,對挪用或違規使用分離劃轉資金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探索轉移方式。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積極幫助移交企業協調落實接收單位,從事“三供壹業”專業化經營的國有企業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專業企業跨地區接收和轉移“三供壹業”功能。城市
當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應的專業企業組織接收,或指定相關單位接收或政府接收後委托運營。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家屬區,可由業主大會以市場化方式選擇,也可在當地政府的指導下,由業主自行管理。
(8)合理統籌。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統籌利用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和資金,“三供壹業”
分離轉移工作要與其他政策相結合,協調推進,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充分利用國家政策,避免重復建設,發揮綜合作用。轉移到企業、接收單位和地方
政府要充分考慮我省的氣候特點,合理規劃,保證職工和居民冬季正常供電、供水和供暖。
(九)加強組織領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壹項重要工作。各市政府(行署)和有關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研究、協調和解決重大問題。各市(地)政府(行署)負責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責任單位,確定責任人員和聯絡人員。
(十)及時掌握情況。各市(地)政府(行署)應及時了解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並於每季度末2016至00以書面形式向省國資委和省財政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相關意見和建議。重大問題隨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