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律師行業體現“同行互助、同行自助”的精神,特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協會互助基金,並制定本辦法,對目前因公死亡、因公致殘、患有嚴重疑難雜癥的律師本人及其家屬給予經濟幫助和精神慰藉。
二、互助對象:
取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律師執業證書,並在本年度註冊,繳納年度會費和互助金的律師。
三、互助範圍:
1,互助對象意外死亡(含疾病或自然死亡);
2.互助對象殘疾的;
3、互助對象患有嚴重疾病和當前醫學上的疑難雜癥。
四、互助基金管理機構:
1,自治區律師協會成立互助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互助金的收取、管理、審核和發放;
2.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7名,由新疆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在其會員中提名,理事會通過;
3.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活動由新疆律師協會理事會監督。
動詞 (verb的縮寫)共同基金的來源:
1,個人繳費:每名律師按每年24元標準繳費;地、州、市、兵團律師協會負責向新疆律協會員收取和發放;
2.新疆律師協會互助金最低基數為65438+萬元。律師個人繳費不足65438+萬元的,差額部分由新疆律協補足;共同基金超過65438+萬元的,超出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3.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和機構的捐贈。
六、申請互助基金的方式和期限:
互助申請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提出;
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傷殘的申請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重癥、疑難雜癥的申請期限為:自首次簽署醫院診斷證明之日起壹年內。
七、互助申請程序: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申請期限內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援助申請;同時應提供住院票據、住院卡、傷殘診斷證明、住院死亡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由當地律協或律協聯絡員會同新疆律協壹名理事出具,並報送新疆律協。
八、互助支付程序及金額:
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後,應根據不同情況盡快作出是否給予2000至20000元資助的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共同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決定超過上述最高限額。共同基金壹次性付清。
九、凡弄虛作假騙取互助基金的,壹經查實,除追回全部互助基金外,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有權在五年內拒絕有關人員的互助基金申請要求,並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全區律師。
十、互助資金每年繳納壹次,應在登記時繳納。
XI。補充條款:
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另行制定。
本辦法經自治區律師協會理事會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