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死亡待遇,死亡退休職工應向淄博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證明;
2.火化證明;
3.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經公證)或社區證明;
5.申請直系親屬生前生活補助,還需要提供戶口本和社區證明;
6.錢是要轉到壹張銀行卡上的。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金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壹是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死亡後,不論職務高低,喪葬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1,000元,壹次性使用,為家屬保存,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是企業為已故員工舉行告別儀式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租用禮堂、花圈、放大畫像等費用,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C款和魯革發[1972]第143號、國發[1978]第104號規定,按月領取退休生活費,也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和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死亡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第343號
壹、職工死亡後,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準是:
(壹)職工因工死亡,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救濟費。其中,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壹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供養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根據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壹)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直系親屬為非農業戶口的,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其直系親屬為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65元,發給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直系親屬,凡屬孤寡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由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壹九九三年十月壹日起執行。
六、非國營企業,凡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可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且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根據企業所在地調整為三檔:460元、465、438+00元、360元(詳見附表)。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2)職工遺屬為單身的,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
(三)既有(壹)又有(二)的,補貼標準在上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按國家和省的現行規定執行。
三、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執行,有效期至下次待遇調整時止。本次調整的日期為2065438+2002年7月1。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地區
標準
濟南: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臺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460
濟南: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
棗莊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臺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所轄縣(市、區)。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所轄萊蕪市
臨沂市:蘭山區、羅莊、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
410
淄博:沂源縣、高青縣。
棗莊市: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市。
濟寧市: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沂水、蒼山、費縣、平邑、莒南、蒙陰、臨沭。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新縣、惠民縣。
菏澤市所轄縣(市、區)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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