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
2.受理: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進行材料審核,確定相關信息。
3.審核:轉入地社保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轉入金額和時間。
4.轉移:轉移時間到後,社保關系自動轉移到轉移地社保機構,申請人需要到轉移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醫療保險轉移和合並的步驟如下:
1.職工就業並參保繳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應先持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提出申請。
3、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醫療保險憑證》。
4.然後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無需來回奔波。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事後報銷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申請前仔細閱讀當地醫保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確保事後醫保報銷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