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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培訓費補貼培訓機構應當在開課5個工作日以上按照開班報告程序填寫《職業技能培訓費補貼申請表》,向市或者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

鑒定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在技能鑒定前5個工作日以上填寫《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申請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鑒定費補貼申請。

申請培訓補貼的企業應在員工參加培訓後壹個月內,持《企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申請培訓津貼企業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個人應當提交《個人培訓津貼申請表》。

申請生活費補助的個人大學生、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在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應當提交生活費補助申請表。

如何申請開課和補貼:

各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原則上使用社會保障卡到培訓機構報名。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前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其中,來自市、區、縣的人

社保部門所屬的職業培訓機構和高職院校直接向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申報。補貼申報和類申報程序相同。

培訓機構申報開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企業組織員工參加培訓的,應當出具員工花名冊;

(二)學生參加培訓,應出具學生證;

(三)個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

確認自己是否屬於可以享受培訓補貼的人群,可以享受培訓補貼的人群分為四類:企業中青年職工、職業院校學生、失業人員、農村適齡勞動力。

企業技能崗位中青年員工——根據生產經營、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需要,組織員工開展在職培訓、脫產培訓、業務培訓、在職培訓等多種方式的職業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重點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

職業院校學生——圍繞社會需求,深化產教融合,加強校企合作,加強專業設置與行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學習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全面實施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突出中高級職業能力培養。

失業人員——符合就業條件的失業新增勞動力,重點定向、訂單培訓,促進盡快就業;那些從就業中失業的人將專註於培訓新技術和技能,以滿足職業轉變的需要。

農村適齡勞動力——圍繞城鄉壹體化發展需求,以就業技能轉移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為重點,促進就地就業和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2019—2021)

四、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加強政府引導和激勵。

(十壹)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小二代”、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等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對高校畢業生和企業職工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培訓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參保職工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對參加企業新學徒培訓的員工,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轉而開展職業培訓的,給予壹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二)支持地方調整和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特殊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培訓證書等)的合格勞動者。)在其戶籍所在地、常住地和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後,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壹職業、同壹檔次不能重復享受。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可在規定的原則下根據實際調整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補貼人員的範圍和條件,並可將確有培訓需求且不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納入政策範圍。市(地)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以在規定的原則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整合相關部門的各類培訓經費和項目,解決經費渠道分散和使用管理問題。對企業開展培訓或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化培訓的,可提前撥付壹定比例的培訓補貼資金,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地可對貧困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退役軍人等群體開展項目化培訓。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支持和整合力度,將壹定比例的就業補貼資金、地方人才資金和行業發展資金用於職業技能培訓,並將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的6543.8億元用於職業技能提升。各地用於職業技能提升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單獨設立,用於職工和其他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具體籌集辦法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另行制定。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於壹線職工培訓,可用於企業“師徒”補貼。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到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推動企業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開展自主培訓和享受政策開展補貼培訓,探索完善相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資金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教師培訓、教學改革和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對培訓機構的動員給予獎勵和補充。

(十四)加強資金監督管理。要依法加強資金監管,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確保資金安全高效。對以虛假培訓騙取經費的,依法依紀嚴懲,對培訓中出現的錯誤和問題,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保護執行層幹事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