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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失業保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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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業救濟金的討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您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領1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已按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

2.員工非自願終止雇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五)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拖欠工資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用人單位扣留身份、資格、工齡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和支付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失業保險待遇停發,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停發。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金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違背本人意願終止聘用(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內辦理。

壹、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壹份到失業保險中心,壹份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是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所有欄目,背面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意見欄,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註:戶籍在本市的,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籍在農村的,請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會成員、村委會成員、社區的計生章不符合要求。

四、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