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信息變更:
(1)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變更登記表(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有效,手工填寫無效),無法通過軟件填寫醫療保險個人信息變更表;
(2)具有關於改變報價的信息的USB閃速驅動器;
③戶口簿首頁復印件1份,個人頁復印件1份,變更頁復印件1份(變更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日期、戶籍所在地、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區縣、戶籍所在街道、戶籍所在地址);
④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日期變更,16以下不提供);
⑤城鎮居民姓名、身份證號變更申請表(變更姓名、身份證號提供);
⑥戶籍證明:變更姓名、身份證號碼時,如果被保險人在公安部門的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戶口簿沒有反映變更過程的,需要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醫療費用報銷信息變更:
(1)《委托銀行手工報銷醫療費及退款申請表》(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有效,可手工填寫,塗改無效);
②用於支付報銷醫療費用的北京銀行京卡(借記卡)或郵政儲蓄存折(借記卡)復印件。
(3)定點醫療機構變更:①定點醫療機構變更信息清單(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有效,手工填寫無效);(2)帶有定點醫療機構報價信息的u盤。
(4)醫療機構變更長期出國或異地安置:①北京市醫療保險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表(長期出國)壹式兩份;②戶口本第壹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1,普通醫療保險信息變更流程
參保人攜帶相關材料,每月10前到街道辦事處審核材料。街道辦事處壹般在每月15前將醫保變更信息上報城鄉居民醫保管理中心,對變更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信息進行修改,每月25日前完成信息審核。之後,城鄉居民醫保將恢復正常使用。
2、醫療保險信息需要修改的流程:
參保人員急需住院修改城鄉居民醫保信息。參保人員需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將住院證明提交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核通過後攜帶上述材料直接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修改信息,即可恢復城鄉居民醫保。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變更申請材料: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更登記表》;
2.戶口本;
3.被保險人的身份證;
4.變更說明;
5.城鎮居民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申請表;
6.代受委托銀行手工報銷醫療費用及退款申請表;
7.銀行卡(借記卡)或郵政儲蓄存折復印件;
8.變更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清單;
9、《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申請表》。
城鄉居民醫保信息變更條件: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死亡、轉學、戶口遷移、下屬單位變動等情況時。,需要及時向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請信息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條用人單位必須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被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者繳費義務依法終止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將登記情況通知稅務機關。
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稅務征收機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登記。
第二十五條遷出省外或者在省內流動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轉移;如果不能轉讓,就還給我。
納入統籌基金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歸原統籌單位所有參保人員所有,不得轉移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