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證監會出具監管函是指上市公司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證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監管函的作用是警示相關問題,警示上市公司盡快進行相關整改,並不涉及相關處罰。但如果上市公司不進行相關整改,將由監管函的行政警告變為證監會的備案。證監會的備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也可能禁止相關涉案人員進入證券市場,或者導致上市公司被罰款。
壹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交易、敏感期買賣股票、未履行承諾、超比例增減持且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泄露公司重大信息等情形的,將被證監會出具監管函。
壹般情況下,上市公司被證監會出具監管函,意味著上市公司涉嫌違法違規,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股信心不足。可能出現恐慌性拋售股票,導致股價下跌,上市公司市值蒸發。此外,市場上的其他投資者將避免投資此類股票。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監管檔案,跟蹤記錄投資管理人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舉辦基金經理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特別關註頻繁變更的投資管理人和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的基金托管部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警示函並進行監管談話。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相關的社會活動和會議的管理。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相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按照監管規定,單個股東減持超過5%必須公告,壹碰就違法。即便如此,在股價大幅上漲的誘惑下,依然無法削弱上市公司股東和高管的減持力度。此前,CNNC太白、合普[0.30%資金研報]等上市公司股東無視監管紅線,多次違規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