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種人可以落戶西安(即遷入西安條件):
1、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
2、市、區(縣)組織部門招聘的大學生村官在本市落戶
3、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非西安生源)落戶
4、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西安生源)落戶
5、大中專院校新生入戶
6、復員退伍軍人落戶
7、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隨遷落戶
8、隨軍家屬申辦戶口
9、現役軍官由外地調入本市區部隊工作其家屬隨遷落戶
10、博士後進出站人員在本市落戶
11、組織部門批準引進的“千百萬”人才在本市落戶
12、人才引進落戶
1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
14、軍人未成年子女戶口登記
15、新生嬰兒報戶
16、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五年社保入戶
17、國外出生嬰兒戶口申報
18、原具有西安市市區常住戶口的公民申請投靠本市父母落戶
19、勞改釋放人員落戶
20、收養子女落戶
21、知青申請落戶
22、華僑來陜定居落戶
23、在西安市區自主創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本市落戶
24、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辦理買房入戶
25、民政部門接收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戶
26、農村地區離婚人員投靠本市農村地區父母落戶
27、棄嬰落戶
28、市外戶口遷入(購房入戶)
29、市外戶口遷入(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
30、市外戶口遷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1、市外戶口遷入(夫妻投靠)
32、市外戶口遷入(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3、市外戶口遷入(投資經商落戶)
遷入西安程序:
首先,妳可以從西安的村民委員會或社區獲得證書。持村委會或居委會證件,本人戶口登記簿到西安派出所(西安)辦理同意接受手續的派出所登記永久居留證。取證後,當地派出所戶籍登記機關遷出。拿了遷出派出所準遷證後再回來到妳上戶派出所(西安)上戶即可。
擴展資料:
程序
應遵循人戶壹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壹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準予落戶。農村人口之間的通婚,對有女無兒的戶,應準許男到女家落戶。
(壹)與市、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應在農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不得遷入市、鎮,其子女也應在農村落戶。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準在市、鎮落戶。
(二)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準予落戶。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可準予在市、鎮落戶。
(三)符合國家規定調動的職工及隨遷家屬(隨職工***同生活的市、鎮吃商品糧人口),和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學生,準予落戶。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亦工亦農人員,其戶口不得遷入市、鎮。縣及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戶口的,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社隊工業勞動者,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
(四)按照國家規定批準退休的職工,需要回市、鎮家中的,準予落戶。
(五)批準退學、休學人員,符合國家規定返回市、鎮家中的,準予落戶。
(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因病殘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返回市、鎮家中的,經市、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審查同意,準予落戶。
(七)調在青藏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他們的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法隨身扶養,需遷回市、鎮,農村家中,或將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處的,準予落戶。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生了小孩,無法隨身扶養,要求送回市、鎮或農村家中扶養的,準予落戶。
(八)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符合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的原則,經市、縣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安置在市、鎮的,準予落戶。
(九)軍隊幹部的家屬的戶口遷移,按照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對自由流動的人口應予勸阻,動員還鄉。已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邊遠人口稀少地區農村定居,並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的自流人口,應準予落戶。落戶前要同流出地聯系,查明有關情況。落戶後要通知流出地註銷戶口。
(十壹)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家在市、鎮符合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同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系後,憑省、地公安機關勞改部門發給的證件,準予落戶。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