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經濟轉型是電價無法降低的制度原因。
1993期間,在中國電力工業改革戰略選擇國際研討會上,世界銀行工業能源局局長比較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電力工業的特點:“就電力消費而言,發展中國家水平低,而發達國家水平高。就人均用電量而言,前者僅為後者的1/80;這對政策有影響。發展電力工業是發展中國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但在發達國家則不同。就發展速度而言,發達國家年增長率很低,只有1%左右,可以通過提高用電效率來解決,而發展中國家則不同,經濟發展速度高,不可能不增加能源和用電量。就價格而言,發展中國家能源價格低,有政府補貼;發達國家的能源價格由市場決定。在能源生產方面,發展中國家的能源產業由政府壟斷,采取強制性和控制性的法律法規;而發達國家采取的是政府和民營企業並存,企業自我控制和制衡的公開透明的法律法規。發展中國家存在信息障礙,技術和資金水平低;發達國家按市場、價值和供求規律辦事,信息暢通,技術水平高,效率高,效率高。”當然,發展中國家從政府壟斷經營轉變為市場經營後,有可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發展中國家電價低,市場化改革會擡高電價;壹般來說,發達國家的電力行業由於原始定價較高,引入競爭機制後可以降低成本和電價。但是,引入競爭機制後,發展中國家的電力行業可以降低成本。因為原來的價格不到位,需要提高價格來適應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這是由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原始電力工業的不同特點造成的。
第二,電價長期偏低是電價降不下來的根本原因。
世界銀行工業能源局局長說:“發展中國家的改革對公共電力事業進行了嚴密控制,政府要求電力公司承擔過多的社會義務。很多國家認為廉價電力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人為壓低電價。根據1988的統計,63個發展中國家的加權平均電價僅為0.043美元/千瓦時,僅為OECD國家平均電價的50%,OECD國家的加權平均電價為0.08美元/千瓦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消耗能源來發電。發達國家技術水平高,效率高,消耗低,但價格比發展中國家高。主要原因是發展中國家以遠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電力。據估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平均邊際成本為0.10美元/千瓦時或更多。換句話說,如果發展中國家的電力行業按邊際成本定價,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電價應該高於發達國家。”
很多人可能會懷疑中國的電價是不是低。換句話說,很多人承認計劃經濟時代和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的電價低,但對這幾年中國的電價是否低心存疑慮。事實上,改革開放後,我國電力行業依靠價外加價,部分供電企業依靠亂漲價、亂收費維持發展,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自1998電力供需緩和以來,各種價外加價、價外收費逐步取消,甚至取消了計劃經濟時代就存在的供電項目補貼,我國目錄電價依然偏低。總的來說,我國電價偏低,尤其是居民電價偏低。如果電力行業要走上競爭性市場化改革的道路,電價必然要上漲。
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低電價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觀點根深蒂固,中國也有這種想法。壹直認為居民電價不能高,否則會影響低收入家庭和貧困戶的用電,要求電力公司承擔過多的社會義務。人為壓低電價的結果是,用電不合理,經濟效益不高,電力行業資金短缺,無法保證充足的電力供應,出現電力短缺;虛低的電價使得電力行業無法獲得電力投資,連老電廠的維護都難以維持,更別說更新改造了。這是計劃經濟時代發展中國家和中國長期缺電的根本原因。要解決電力行業的低電價和缺電問題,首先要解決低電價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觀念,給電力行業壹個合理的價格,使其能夠維持簡單再生產,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
第三,供給側電價結構失衡,迫切需要電價的合理回歸
在中國,長期存在“重生成輕供給,重建設輕現有”的情況。改革開放後的電力改革也在重新生成,重新建設。1985期間,國務院決定實行多源供電和多渠道集資供電政策。無論是執行還本付息的電價,還是燃油電價上調和電力建設基金的政策,主要是照顧發電項目;後來實施經營期電價只是取代了原來的“還本付息電價”政策,這些改革政策的結果是獨立發電公司的資產收益率達到7.1%,凈資產收益率為9.5%;國家電網公司資產收益率只有65,438+0.65%,凈資產收益率只有0.55%。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時,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按原上網電價執行。對原國家電力公司所屬老電廠,按照補償成本原則核定臨時上網電價,電廠上網電價減去銷售電價後剩余部分為輸配電電價。按照這種方法,保持了原來的高上網電價、高利潤、低輸配、低利潤;新電廠上網電價高,利潤高,老電廠上網電價低,利潤低。
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末以前,我國發電、輸電、配電投資比例約為1:0.265,438+0: 0.65,438+02,而美國為1:0.43:0.7,英國為1:0.45:0.78。如果電力行業總投資為1,我國輸配電工程投資占25%,相當壹部分投資是通過向用戶收取供電工程費用籌集的,而美國、英國、日本的輸配電投資占電力行業總投資的55%-60%。
從絕對水平和輸配電價占比來看,我國輸配電價很低。2002年,我國輸配電價占銷售價的26.7%,而發達國家可以達到60%左右。在我國銷售價格較低的情況下,輸配電價占銷售價格的比重較低,甚至低於其他國家。中國的輸配電價只有英國的1/3,德國的1/4,日本的1/6。如此低的輸配電價,使得電網公司盈利能力嚴重低下,負債率上升,難以籌集建設資金。因此,在電力行業進行市場化改革時,提高輸配電價,促進銷售價格水平上升是必然的。
第四,銷售電價結構的扭曲也使得電價需要適度上調。
我國銷售電價存在壹些問題:壹是銷售電價分類不合理;二是各類電價之間的比價關系不合理;三是優惠電價種類多;第四,價外加價。
由於銷售電價分類不合理,各類電價比價不合理,各種優惠電價和加價收費過多,電價嚴重扭曲。凡是能從公共電網獲得低價和優惠電價的,都會依靠公共電網購電;要承擔交叉補貼的用戶會千方百計自建電廠,他們會自建自管自供,以規避補貼責任。導致小煤電、偽熱電盛行,公共電網優勢完全喪失。因為這些問題,大用戶直購電受到嚴重影響。在廠網分離的條件下,大用戶自建電廠,直接購買逃離公共電網,公共電網中只剩下優惠供電的各類用戶,公共電網會高價買電,低價賣電,造成嚴重虧損,難以為繼。
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電力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效率和公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面臨的價格是社會生產的邊際成本。如果人為扭曲價格,就無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我們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用電、農產品的電價進行交叉補貼,就是人為扭曲銷售電價。根據福利經濟學的研究,可以知道,對特定群體給予收入補貼,比通過價格扭曲進行補貼要好。必須下決心取締壹切扭曲電價的做法,適當提價是必要的。
五、能源資源短缺迫使煤電聯動勢在必行。
近年來,世界石油和天然氣價格居高不下,煤炭價格也大幅上漲。電力行業作為能源轉換行業,繼續維持低成本供電,用戶傾向於使用更多的電力,以避免承擔高價能源。凡是能用電代替石油天然氣的,都要盡量用電。在這些能源替代品中,有些是合理的,可以節省投資和費用,也可以節約能源資源。有些不合理,會造成能源資源的浪費,比如燒熱水,用電取暖,用電效率極低。近年來,用電量的增速不僅高於能源,也高於GDP的增速。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連續六年大於1。
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石油、天然氣、煤炭的價格已經遠遠超出了成本+合理利潤+稅收的範圍。石油和天然氣獲得了巨大的利潤,但今天他們要求電力行業微利或虧損,這不能反映他們的稀缺性。在能源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作為能源轉換行業的電力,唯壹的辦法就是電價隨能源價格浮動,也就是我國實行的煤電聯動。
為保持終端能源的合理價格平價,促進能源的合理利用,節約能源資源,電價應隨著油、氣、煤價格的提高而合理提高。當然,漲價要適度,要考慮到國民經濟多方面的承受能力,要保持石油、天然氣、電力、熱力的價格平價關系。但從已公布的電價改革方案和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銷售電價三種管理方式來看,離這壹要求還相差甚遠。
以上說明,在改革過程中,電價經常上漲。作者認為,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應引入發電和售電競爭,理順大用戶直購電前的電價,先進行電價分類,理順電價水平,取消優惠電價,取消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