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大經濟組織主要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世界貿易組織還有壹個比較重要組織是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這些世界性國際經濟組織為促進國際貿易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促進和保持高水平的就業和實際收入;促進匯價的穩定,在各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協助建立成員國之間經濟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幫助消除阻礙世界貿易發展壁壘起了決定性作用。實際上,目前世界經濟主要框架就是由這些國際經濟組織確定的,我國成為世界工廠,第二大經濟體主要得益於加入這些國際經濟組織,融入了國際社會的貿易、流通體系。
下面介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世界貿易組織的形式,功能及作用。
壹、世界銀行集團
世界銀行(World Bank)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通稱。是聯合國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同時也是聯合國的壹個下屬機構。
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五個成員機構組成;成立於1945年,1946年6月開始營業。
世界銀行集團的宗旨:通過提供資金、經濟和技術咨詢、鼓勵國際投資等方式,幫助成員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提高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世界銀行集團作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主要對成員國政府、政府機構或政府所擔保的私人企業發放用於生產目的的長期貸款,派遣調查團到借款國調查以及提供技術援助等;國際金融公司在不需要政府擔保的情況下,專對成員國的私人企業發放貸款,並與私人投資者聯合向成員國的私人生產企業投資;國際開發協會則只對最貧困成員國的公***工程和發展提供長期貸款。
二、世界貿易組織
從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到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其宗旨相對於關貿總協定增加了三個新因素:涉及服務貿易產品;表述了可持續發展,“尋求保護和維護環境”;承認需要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能獲得與它們國際貿易額增長需要相適應的經濟發展。
世貿組織的成員資格:創始成員和納入成員。中國是總協定的創始成員之壹,1950年非法占據中國席位的臺灣當局宣布退出總協定。2001年12月11日,中國以主權國家資格加入世貿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作用:各締約國本著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大量穩定增長,充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交換,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來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發展方面的相互關系;彼此減讓關稅,取消各種貿易壁壘和歧視性待遇,實現貿易自由化。
三、國際貨幣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1944年7月1日至22日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開業,同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
結構方面的法律規範:成員資格;組織機構(理事會和執行董事會);投票權與表決;法律人格(有完全的法人權利,特別是有權簽訂七月、取得和處置動產和不動產以及進行法律訴訟。其享有的豁免和特權包括財產和資產享有司法豁免,除非因起訴或履行契約而自動聲明放棄此項權利;財產和資產免受搜查、征用、沒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財產和資產免受各種限制、管制、統制以及任何性質的延期付款;檔案不受侵犯)。
基金組織作用: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從而促進和保持高水平的就業和實際收入;促進匯價的穩定,在各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協助建立成員國之間經濟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幫助消除阻礙世界貿易發展的外匯限制。
四、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
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是指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人格,沒有法律人格就不能成為國際經濟活動的參加者,不能直接享有國際經濟法上的權利以及承擔國際經濟法上的義務。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由其成員方在其章程性文件中授予。多數國際經濟組織都在其章程性文件中規定,該組織具有國際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具有締約或簽約權、取得與處置財產權、進行法律訴訟權。有的還規定具有特權和豁免權。事實上,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大多數國家,包括非成員國家的廣泛承認,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個人與國際經濟組織進行經濟往來,簽訂經濟合同。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盡管由主權國家組成,但是其法律地位及權力並不淩駕於主權國家之上,也不是“超國家”實體,其法律地位仍受其章程性文件約束。此外,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更不能等同於國家,它不具有國家主權,不擁有領土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