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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醫療保險政策

第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工按本人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10%繳納。

第十壹條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為4.5%,可采取企業自籌、個人繳費、主管部門調劑、財政補貼等方式籌集。

第十二條企業破產或改制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剝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

對改制或破產後未參保或中斷的距法定退休年齡7年內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可減免1997以來未參保或中斷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50%。

第十三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其上下限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外,納入個人醫療賬戶,建立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醫療賬戶基金分開運行,分開管理。

第十五條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比例高於參保人員25%的,以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六條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轉移、統籌基金提取三部分組成,其中單位繳費和個人轉移分別為每人每月6元(無單位的參保人員由個人繳費),統籌醫療保險基金提取部分為10%。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應當獨立核算,專項管理。

第十七條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屬於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由縣財政統壹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渠道如下:有財政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納入財政預算;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原經費渠道收取;企業稅前列支。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企業籌集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足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4%的部分,應當在稅前列支。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和醫療補助費,由地稅部門按月征收。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繳納下壹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壹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向職工公布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免費為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繳費、個人醫療賬戶查詢等服務。

第二十二條職工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的,由征繳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本金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未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暫停繳納,暫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續保時,欠繳期間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標準補繳。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因退休、調動、死亡或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必須及時憑相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變更或終止手續。

第四章付款期限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男滿25年,特殊工種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10年。繳費年限包括1996 65438+2月31,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為繳費年限。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員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特殊工種男滿25年、女滿20年),或者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當予以補充;自1997起未參保或中斷參保,最低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按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和繳費比例及應繳費年限補足。

第二十七條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並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應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時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險實行連續參保繳費時間和統籌支付限額的政策。參保人參保不滿6個月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連續參保時間滿6個月不滿1年的,醫療費用報銷不超過1萬元;連續參保時間1年不滿2年的,不超過2萬元;連續參保2年以上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正常待遇。連續參保1年的,享受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中斷或未足額繳費超過6個月的,按規定繳費後視同首次參保,實行統籌繳費與待遇掛鉤政策,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三十條參保人員工作流動時,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余額清算轉移,實際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第三十壹條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符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要求轉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差額部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合並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新轉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個月內仍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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