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私企工作人員攜帶資料遷往辦理。
參考資料: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站>首頁>公***服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核定
事項類別:便民服務-辦理類
法定時限:無
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廣瑞路2號
聯系電話:81880505監督電話:82411062、82411505
辦理時間:1、受理時間:每月4—20日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2、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時為14:00—17:00)。
收費標準:0元
1、申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2、繳費年限滿15年且待遇領取地確認為本市;3、按規定足額繳費。
2、辦理材料
1、《無錫市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審核表》或《破、關、撤、改轉制分流人員花名冊》,50周歲女職工辦理退休另需攜帶其個人檔案;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持《獨生子女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壹次性獎勵花名冊或非獨生子女花名冊;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無錫市征地安置人員繳費年限審批表》;
6、享受優異待遇相關證件及批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7、《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8、辦理異地發放的退休人員需填寫《無錫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信息表》並提供在待遇領取地郵政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號復印件;
9、《無錫市社會保險延長繳費人員退休申請表》;
10、《無錫市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批表》;
11、近照三張。
3、辦理流程
1、繳費單位提交申請
2、社保中心養老待遇核定窗口受理審核
3、打印《無錫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職)核定表》和《無錫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基本養老金待遇情況公示花名冊》
公示
公示無異議、發放《職工退休養老證》
4、設定依據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36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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